“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6起,成功率逾97%,公众安全感明显提高,由全省黄牌警告单位跃居先进行列。”这是去年崇仁县实施“三调联动”机制后交出的答卷。“三调联动”机制的实施为何能取得如此大的效果呢?带着疑问,记者走进崇仁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崇仁作为全省“三调联动”试点县,近年来,坚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作为综治工作的首要任务。“三调联动”机制实施以来,该县各地各部门的调解意识不断强化、排调网络更趋健全,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公安机关接警中的各类民事纠纷、交通肇事过失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可导入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派出所纠纷接待调解处对可以进入调解程序的,转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2008年3月7日,南昌货车司机万某开车运送鲜奶,路过崇仁县六家桥乡停车加油,由于天气炎热,柴油又十分紧张,加油过程中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万某一时气愤用砖头砸坏加油机,导致加油作业停止。按公安处理程序,派出所要将当事人带回审查,请专业机构对毁坏的物品进行估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这样时间较长,车上的鲜奶将全部报废,加油站也因案件未结而影响经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认为,本案情节简单,事实清楚,且双方都有悔过表现,愿意接受调解。于是,民警通知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加油站工作人员向万某赔礼道歉,万某赔偿加油站损失2900元。此案不到三个小时便结了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自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导入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去年,该县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原告徐某与被告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对主要事实没有争议,也均同意解除婚约,但情绪极度对立,被告不同意退还礼金,而原告坚决要求被告退还礼金,并扬言如请求不能得到满足,则用土办法解决(打架闹事)。案件调解陷入僵局,如此时作出判决,则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法院及时启动了“三调联动”诉前对接机制,由法院“三调联动”办公室联系县妇联、原告所在乡人民调解员及村党支部书记联合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积极推进基层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乡镇政府承担着较繁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乡镇“三调联动”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对一个职能部门能解决的矛盾纠纷,督促该职能部门尽快解决;对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邀请派出所、法庭、计生、国土等部门共同解决或指导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上报县“三调联动”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今年2月,六家桥乡七分村村民徐某驾船进入巴山镇中分村坪上采砂场,用大功率柴油发电机下河电鱼,操作中,渔船与采砂船水底缆绳相撞,造成自己坠河被自备电源打死的事件。事情发生后,徐某家人纠集亲友和部分村民到巴山镇中分村讨说法,双方村民情绪激动,事态较为严重。接到报告后,县“三调联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一方面责成双方乡镇的干部控制事态,稳定局面;另一方面,组织巴山镇、六家桥乡及公安、水利、安监和水产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鉴定。经反复调查取证,最后认定死者本人负全部责任。但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实际困难,由双方乡镇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采砂场给予死者家庭人道救助四万元,一起纠纷得到化解。
记者 黄初晨 邓美容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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