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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金巢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2020年1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08-03-08

中共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2008年金巢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主攻工业、决战园区”赶超型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实现“决战超百亿、打造最强极”的奋斗目标,促进开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的思想,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升级的机遇,充分发挥开发区优势,突出招商引资主体地位,把招商引资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百折不挠、自始至终地抓紧抓好,力争在引进项目的数量、质量、规模、效益上形成新的突破,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奋斗目标

确保实际引进市外资金26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进资20亿元以上;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6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个;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出口创汇2700万美元。

三、工作重点

以浙、闽、粤、苏、沪、港、澳、台等为重点区域,以大公司、大财团、大客商为重点对象,以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为主要方式,以专业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为主要手段,以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为主要目标,全方位、高强度、快见效地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任张冲林同志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黄能兴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政策制定、项目评估、考核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了解招商工作动态和招商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承接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充实力量,健全机构。一是要调整和充实招商干部队伍,在全社会公开招聘和选调一批年纪轻、有经验、善谈判、富激情的人员充实到招商队伍中来。组建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一局专门负责对外招商及招商项目的联系、考察、洽谈和签约;招商二局专门负责已签约项目的承接和跟踪服务。二是要特别重视以商招商工作,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招商积极性。对已在我市投资的客商和成功引进了招商项目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要经常加强联系,沟通感情,建立互信,精心挑选和聘用一批热心招商工作的人士为招商顾问,建立有偿招商制度,让更多的人自觉自愿地关心、支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三)创新方式,重点出击。一是实行领导挂帅招商,管委会每位领导每月至少要外出一次开展招商活动,全年确保完成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二是组建若干专业招商分队,在浙江、福建、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招商联络处,并安排3-4名招商人员,进行驻点招商;三是执行引进项目联审制,联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与客商正式签约;四是对经过一定程序,并已签约的项目,实行通报制度。

(四)严格考核,实行重奖。要制定严格规范的考核办法,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已落户项目的开工、进资、建设进行定期考核,达到奖励条件的,要及时足额进行奖励;对未能按合同履约的项目,要及时终止和清理。

(五)优化环境,加强服务。从项目正式签约开始,就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人马、一包到底”的要求,从注册登记、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做好跟踪服务;要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规定,使服务体现高效率、高质量,又体现人性化,营造浓厚的“亲商、安商、助商”氛围。

五、奖励办法

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实行重奖。

1、奖励标准

新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0万元的工业、加工业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并达产达标后,引资人员或单位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进行奖励。

新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0万元的工业、加工业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并达产达标后,引资人员或单位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5%进行奖励。

新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0万元的工业、加工业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并达产达标后,引资人员或单位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适当奖励。

2、兑奖办法

为充分调动招商人员和单位的积极性,奖励资金按引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分三个阶段兑现:

(1)新引进项目签约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主体厂房开工建设后,项目实际投资达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时,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3%(3000-5000万元项目按0.15%)对引资人员或单位进行第一次奖励

(2)新引进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投产后,项目实际投资达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0%时,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5%(3000-5000万元项目按0.25%)对引资人员或单位进行第二次奖励

(3)新引进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税收达到合同约定税收额的50%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2%(3000-5000万元项目按0.1%)对引资人员或单位进行第三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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