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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020年11月12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2-12-07

近年来,黎川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

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针对自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时调整侦查思路,转变侦查模式,强化侦查组织,主动融入侦查一体化机制,推行内部“大兵团”作战模式,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将反贪、反渎、控申、预防等科室,由一名副检察长分管,建立了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的“大兵团”作战模式,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侦查办案合力。

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其中大要案5件7人,占立案人数的70%;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占立案人数的30%,实现了大要案近几年零的突破;移送法院已作有罪判决7件9人,有罪判决率达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服务大局及时准确

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黎川县纳入到苏区振兴发展的城市之中。

该院立足职能,及时找准检察工作与苏区振兴发展的结合点,7月份就出台了《黎川县检察院服务振兴苏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干警必须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牢固树立服务“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振兴发展的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振兴发展的大局之中,以促进黎川在“赣闽边际地区崛起”为目标,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责。

法律监督不断加强

坚持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手段,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在侦查监督中,坚持将审查案卷证据作为发现漏犯的最主要途径,全面了解涉案人员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对“另案处理”人员,坚持做到“三查三看”,即查犯罪的前因,看案中是否有案;查赃物处理,看有无收购、销售赃物等情况;查共同犯罪,看有无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在追捕监督中,对24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予以追捕,同比上升300%。在审判监督中,转变观念,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观念,加强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监督,做到对适用法律、刑罚裁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的全面审查;深挖“抗点”,加强与市院沟通,对薛某故意伤害案提起抗诉,并得到二审法院改判,实现了10多年来该院抗诉案件零的突破。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继续在看守所开展“每月一主题”专项检察活动,开展羁押期限专项检察,认真做好看守所内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在民事行政监督中,积极探索民行监督新方法,加强民行检察与法律援助协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与律师、司法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办法》,创新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与县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签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议》,将一些关系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纳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经过近半年的试行,取得了较好效果,该监督方法的创新,有效突破了民行监督案源瓶颈,目前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件,其中支持起诉3件,对法院判决不服而要求申诉3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建议市院提请抗诉1件。

矛盾化解扎实有效

依托“送法律、送温暖、送服务”和“检民心连心大走访”活动平台,成立“法制服务队”深入全县各个乡镇、村排查群众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从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排查化解矛盾60余件,受理群众来信16件,接待来访群众19件39人次,出动举报宣传车2次,发放举报宣传材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同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与各村委会、民间组织及部分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与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共对3件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3万元。

此外,为拓展刑事案件中对被害人的救助范围与方式,该院将单一的政府救助改为多元的救助形式,不断加强与社会援助、心理咨询机构的联系,帮助救助对象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协调民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部门,解决救助对象的低保、治疗、子女学习、就业等问题,切实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问题,增强救助效果,共联系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5件5人,并要求责任干警适时回访,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0月该院受理王某救助案,信访人王某妻子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后因为做开颅等大手术花费大量医药费,生活困难,且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两个女儿还在上学,王某来该院控申科信访,希望能够给予其帮助,该院受理之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助,王某深受感动。

平林飞 黄应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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