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何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
答:出租汽车经营权是重要的公共资源,由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进行统一投放。我市自2002年开始实行出租汽车有偿经营,2012年1月1日进入第三轮经营期,属于老政策沿用,没有出台新政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8号)和省运管局《关于加强已实行有偿出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赣运城客字[2012]3号)的规定。
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41条“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有偿使用的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要求,我市及时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恳请批准批准我市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继续实行有偿认购的请示》的报告,省政府回复《关于抚州市继续实施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有关问题的函》(赣府厅字[2012]55号),同意并我市对城区现有329辆出租汽车第三轮经营权实施有偿出让,经营期限为5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出让价格为1.8万元/辆(在全省实行有偿使用费的设(区)城市中最低)。
问:为何第三轮期间要增加80辆运力?
答: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三章第五条“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的规定,抚州市城区人口为50万,按每1000(人):1.0(辆)计算,市城区出租汽车投放量应达到500,而我市目前只有329辆出租汽车,人均拥有量只有6.58辆/万人,全省平均数为13.08辆,抚州只有全省平均数的一半。与人口相当的新余、萍乡相比,分别少了341辆、202辆,在全省设区市中最低。
10年来未增加1辆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运力发展已经滞后,市民乘车难、打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增加出租汽车的呼声很高。
临川区政府为了解决上顿渡城区市民打车难,要求在上顿渡城区增加运力,并设立一家出租汽车公司。为此,市政府也按照法定程序,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告,省政府同意抚州市城区新增80辆出租汽车。
问:为何第三轮过后要实行公车公营?
答:今年3月,交通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 13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尚未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要通过此次活动深化企业经营模式改革,适时推进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并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对推进公车公营有明确的要求。实现公车公营能有效地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是上级文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是出租车行业的大势所趋。
在第三轮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中,我们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的原则,即原有出租汽车自然过渡进入第三轮,建立5年过渡期,期满后推进公司化经营。5年后,市政府将按照当时的政策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公车公营实施方案,且公车公营有多种形式,不会影响现有经营者的利益。
问:据群众反映,市城区存在不少无证“黑车”和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城市客运的非法经营行为,请问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成效如何?
答:自3月23日起,市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城管4个单位,在市城区开展了出租汽车“百日”整治活动。到目前,“百日”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68人次,出动执法车176车次,查处非法经营车辆9辆,异地经营车辆9辆,无牌、无证、套牌车辆12辆,非法拐的、摩的35辆,有效打击了各种扰乱客运秩序的行为,百日整治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果,出租客运秩序有所好转。“百日”整治活动后,我们还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组织一支专业执法队伍,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问:据了解,因为油价上涨,出租车司机普遍要求加收燃油附加费,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是否已经落实?
答:这个要求是合理的要求。考虑油价偏高,而且不稳定,通过与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已经建立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联运机制,并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5月10日零时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收取方式为:“93#汽油市场价格在7.11-8.50元/升时,出租汽车按每趟向乘客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当93#汽油价格在8.51-9.90元/升时,出租汽车按每趟向乘客收取2元的燃油附加费;当93#汽油价格低于7.11元/升时,取消燃油附加费”。目前,我市93#汽油价格为7.70元/升,收取标准为每趟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有效地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降低了市城区出租汽车的运营成本,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问:我市出租汽车进入第三轮经营期,要求统一车身颜色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出租汽车是城市形象的窗口,是一张流动的风景线。出租汽车的面貌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的面貌。我市城区现有的出租汽车已运营了5-6年,许多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破旧,与抚州越来越美的城市形象很不协调,与为群众提供舒适、优质的交通服务要求不相符。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关于“统一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出租汽车标识等”的规定,进入第三轮的出租汽车全部按照要求进行重新喷色、统一标识。我局帮助挑选了4家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修理厂,供出租汽车驾驶员自由选择喷漆,并要求出租汽车公司负责监督,确保质量。喷漆的费用由政府和出租车司机各承担一半。
问:下一步就如何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一是认真听取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工作,由公司按时统一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公司将取消其第三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三是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四是对扰乱出租车正常营运秩序,组织、煽动、蛊惑、干扰他人正常营运,组织参与罢运上访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及带头闹事的相关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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