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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 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19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3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要求

1.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全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其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统一使用统编法治专册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全市三科其他年级(含小学《品德与社会》四至六年级)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2.小学科学: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教育部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3.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并保持相对稳定,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4.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沿用原版本教材。

5.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书: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6.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材循环: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学科的教材继续循环使用,省里按在校生数的1/3予以补充。2018/2019学年小学科学延伸至二年级开设,按照二年级学生数向学校免费提供教材,从下一学年起循环使用。与小学科学教材配套使用的学生活动手册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

7.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地各学科仍使用教育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地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各地各校须根据现行教学大纲开足开齐各科课程,并订足订齐用书目录所列各科教材,以适应新高考制度改革需要。

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目录,特殊教育新编教材目录,详见教育部《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部分)》(附件1)。

二、地方课程、辅助学习资源和学生字典等选用要求

1.从2018年起,省里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新编的红色文化地方课程教材,每年秋季分别向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一年级学生免费发放,分别在小学一至二年级、三至四年级、五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使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省里继续向2018年秋季全省小学一、四年级学生和初一年级学生免费发放省情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美丽江西》,分别在小学一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和初中使用。

3.省里继续向2018年秋季全省初中学生免费提供《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教材,并实行循环使用,按在校生数的1/3予以补充。

4.省里继续向2018年秋季小学四年级学生和初一年级学生免费发放经典古诗词读物,分别在小学高年级学段和初中学段内使用。

5.省里继续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的其他辅助学习资源为4-9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文字作业本和初中地理图册(均按课程开设的要求同步提供)。

6.省里继续向2018年秋季所有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人手一册。我市继续沿用2015年选用的版本,各地和学校要做好征订和发放工作,确保课前到书。

7.2018年普通高中地方课程使用《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中地方选用教材目录》(附件2)公布的教材。各地要使用好《普通高中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人杰地灵话创新》和《红色文化教材(高中版)》(暂定名)等地方课程教材,做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设工作。高中生军事课教材按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校、高级中学军事课教材评审结果的公告》(赣教学训函[2015]2号)要求统一选用国防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中生军事理论知识与训练教程》。

8.用于中小学教学的挂图和投影教材(仅供学校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订购)目录,可查阅省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12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征订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不得在我局下发的目录之外另行增加任何形式的书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用书选用工作的监管,规范教学用书选用工作。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向中小学发行或搭配本文所列《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更不得以征订教学用书为名推销其他专题教育书刊,中小学教材中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辅助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好教学用书征订、审核关,防止更改教学用书目录的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中小学教学用书情况进行抽查,坚决制止违规征订教学用书行为。

(二)防止搭车收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教学用书选用、采购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学用书的一切费用。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地中小学收费进行检查,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准确上报订数。各地开展教学用书征订工作时,应按在籍学生人数报订数量;要科学预测起始年级学生人数,力争做到订数相对准确。各中小学校如需备货,备货量要控制在总订数的1%以内。开学后半个月内,各中小学要将多余的教学用书退回新华书店,避免资源浪费。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材发行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督促指导所辖公、民办学校认真做好教学用书(含教师教学用书、地方课程和辅助教学资源等)的征订工作,做到征订数量准确,征订时间及时,并及时结清教学用书款项。

(五)规范上报程序。各学校根据抚州市2018年秋季教学用书目录及学校在籍学生人数,确定教学用书征订数量,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材发行部门,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部分)

附件2:抚州市2018年秋季小学生教学用书目录及版本

附件3:抚州市2018年秋季初中学生教学用书目录及版本

附件4:抚州市2018年秋季高一新课标学生教学用书目录及版本

附件5:抚州市2018年秋季高二新课标学生教学用书目录及版本

附件6:抚州市2018年秋季高三学生教学用书目录及版本

抚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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