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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19

抚教基字〔2018〕48号

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保育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40号)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和遏制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和行为,积极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动员部署、自查摸排、督查整改和总结提高,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营造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真正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地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社会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的幼儿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4.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5.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同时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类小学、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学前班。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市级部署、县级推进、园所执行”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29日)

各县(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方案、举报电话等,各幼儿园开学前要以家长会、宣传海报、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共识。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9月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自查摸排阶段(9月30日-11月30日) 

各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治理任务进行摸底自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认真填写“附件1”,于10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全面摸排检查,将本地摸排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附件2”于1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抽查,并将全市摸排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4月30日)

针对自查摸排的问题清单,各县(区)要开展督查整改,督促指导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销号整治,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各县(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地要认真填写“附件3”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小组,专门负责整治工作,认真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2.统一认识,“双向”整治。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工作不仅针对幼儿园,也涉及到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要全面纠正和遏制“小学化”教育行为,调整教育内容、优化教育环境、改变教育方式和教育评价方式;校外培训机构学前班应予以取缔,不得使用“小学化”倾向的幼小衔接教材;小学要坚持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全面禁止小学入学前考试,严格小学一年级上学期教学进度,改变小学低段教学方式,切实帮助幼儿平稳过渡、适应小学一年级生活,真正实现幼小协同、科学衔接。

3.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各县(区)要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等,在2020年12月底前,要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切实提高教师保教能力。

4.强化督导,建立机制。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复杂工作,具有长期性。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建立定期督导与纠错机制。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小学入学考试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校长一票否决制;凡在幼儿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办学前班的,一经发现,应进行整顿或予以取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各地“小学化”行为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表

2.各地“小学化”行为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3.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统计表

抚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各地“小学化”行为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幼儿园、小学或校外培训机构):                         自查时间:                   填表人:             

        项目内容

治理任务

具体表现

整改措施

完成时间

责任人

幼儿园

教育内容





教育方式





教育环境





师资能力





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学前班应予以取缔,不得使用“小学化”倾向的幼小衔接教材等问题





附件2

各地“小学化”行为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提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治理任务

机构数量

教育内容

无小学化

教育方式

无小学化

教育环境

无小学化

教师资质

合格

未执行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

未取缔学前班,使用“小学化”倾向的幼小衔接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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