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在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抚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检察重点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相结合,积极服务抚州赶超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紧扣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十八条意见》,拓宽服务途径,改进服务措施,创新服务载体。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7件29人,对临川唱凯堤、中洲堤及鹰瑞高速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同步职务犯罪预防,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23次,为相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6件次;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3件33人,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2件14人;大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立案侦查4件4人;深化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市检察院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建立健全与企业联系、交流、协调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参加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致力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68人,提起公诉1324人。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制定了《关于加强捕诉衔接的若干规定》,推进捕诉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追究和指控犯罪水平。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107人,不起诉36人,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是注重完善机制,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深化执法办案风险防范机制,在落实市检察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通报、全程跟踪监督、协作处理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强化在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关键诉讼环节的释法说理,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认真执行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依托“大调解”体系,调解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件,检调对接的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抚州召开了全省会议予以推广。
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1件119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0.19%。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8件95人,渎职侵权案件23件24人,所办案件中大案53件,县处级干部要案4人,查办了抚州市园林局原副局长李国辉(副县级)涉嫌贪污、受贿案,宜黄县政协原副主席兼教育局局长熊苏文(副县级)涉嫌受贿案,东乡县政协原副主席兼财政局局长何英(副县级)涉嫌贪污、受贿案。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42件74人,追缴涉案资金137万元并及时返还给受损农民。按照市检察院制定的《“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办案,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金溪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成立了首个职务犯罪预防局,全市检察机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4个领域开展了预防调查活动,向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04件次。
二、强化诉讼监督与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相统一,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逮捕必要性双向说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的程序和途径,积极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的常态监督机制,创新增强监督效果的方法和措施。全年共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52人、追加起诉105人。
加强审判监督。不断探索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了《公诉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办法》,加强对刑事审判同步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全年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2件,法院审结15件(含上年积转),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0件;积极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提出抗诉9件,通过提请并由省检察院抗诉8件,法院审结9件,其中改变原判决7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认真执行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看守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看守所减刑、假释的提请,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实施同步监督,该做法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的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予以了刊发,省检察院在抚州召开会议并给予充分肯定;坚持日常驻所检察的同时,创建了“每月监所监督检讨报告”制度,不断强化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积极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防范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发生。全年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6人,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4件次,全市看守所无超期羁押、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严惩司法腐败。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
三、延伸检察职能与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相协调,着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探索在押人员表现量刑评鉴制度,连续七年在全市看守所开展“4.16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连续三年在全市看守所开展“每月维权办实事”活动,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制定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临川、东乡等县区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社区矫正办公室,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广昌、南丰、东乡县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广昌县检察院“维权妈妈”魏云秀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
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年初就2009年职务犯罪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年度分析报告,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建立了每季度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送维稳形势研判报告制度,及时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与市工商局等15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相关单位会签了《实施办法》,监督、支持和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管理。
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作用。在认真总结2009年开展的以“走进基层、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项目”为内容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活动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检察机关联系基层群众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全市122个乡镇、社区建立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工作站,聘请了154名检察联络员,积极搭建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增强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实际效果;拓宽民意表达途径,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开通了“8232000-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方便群众、贴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民生司法。
四、检察队伍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相统筹,大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深入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创先争优”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主题实践与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在市检察院机关组织开展了以“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讲奉献”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举办了“忠诚颂—全市检察机关合唱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举办了“每月专家讲坛”和广泛的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和“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暨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业务竞赛活动中,我市公诉和侦查监督部门分别有2人入选十佳。加大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力度,共招录21名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认真落实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从基层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的暂行规定》,从基层遴选2名检察人员到市检察院工作,为基层检察官提供了一个更宽广的发展平台。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关键部门和关键环节,出台了《加强执法办案部门相互监督制约工作暂行办法》,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修订了《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制定了《案件质量督察工作规定》,坚持每季度案件质量检查,加强对案件的集中管理;坚持对拟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拟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办案关键环节的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全年共对23起案件进行了会审,确保了案件质量;修订了《检风检纪督察工作规定》,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考评制度,健全了执法档案、廉政档案、荣誉档案“三档合一”的“检察人员执法廉政档案”,开展了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巡视工作“回头看”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检察人员线索同比下降22%。省检察院在抚州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推广抚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经验做法。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在基层检察院继续深化“一院一品”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全面发展,乐安县检察院执法廉政档案建设、南丰县检察院诉讼监督大格局、南城县检察院在押人员维权岗、广昌县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宜黄县检察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等特色工作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普遍认同。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了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系统、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提讯系统、办案区法警监控系统、看守所信息联网系统等六大子系统在内的侦查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追究犯罪的技术含量,夯实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根基。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市检察院就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创办了《检察情况通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每季度向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通报检察工作。坚持“抚州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托抚州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检务公开,联合抚州日报社开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检察”专栏,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和希望,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还不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三是基层检察院人员紧缺,招录人员难,留住人员难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四是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抚州赶超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及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稳定、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为抓手,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抚州赶超发展、提速进位、争创一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围绕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明晰工作思路,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理念,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意识,坚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坚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和基础来抓,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改进工作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在检察环节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办案风险等方面延伸,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第三,进一步增强公平正义意识,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职责,围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新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拓宽监督领域,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领导班子、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第四,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信心为先,办案为本,人和为魂,创新为源”的抚州检察发展理念,围绕创新创优的新任务,深入推进“一院一品”建设,着重在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手段、推进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加大探索实践力度,打造更多有创新意义、有操作实效、有抚州特色、有借鉴价值的工作亮点。
第五,进一步增强基层基础意识,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根本。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提升履行职能、服务群众的能力。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形成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导向,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以队伍专业化为方向,大力开展素质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以管理科学化为手段,着力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流程控制、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长效机制建设;以保障现代化为基础,改善执法条件和物资装备,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促进基层检察院可持续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抚州赶超发展、提速进位、争创一流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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