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乡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便民为民作为工作核心,努力打好“阳光低保、阳光配房、阳光拆迁、阳光服务”的民生工作“阳光牌”,让阳光照射到维护群众和关爱弱势群体的每一个环节。
“阳光低保”晒民意
走进东乡县城关镇芙蓉社区政务大厅,公开栏里全社区低保户基本情况、经办人员以及申请低保的有关事项首先映入眼帘。如今,无论在县城,还是乡村,都能看到这样的公示栏。连续两年来,该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活动。要求相关部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地毯式”城乡低保大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做好相关台账,调查结果必须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以后新增城乡低保户(人),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制、城市低保听证制和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并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登记、公示“五步”程序进行。同时,建立低保金发放情况月报告制。各单位每月必须足额发放低保金,并及时在公开栏上公示发放低保名单和相应金额。县民政局每月向县纪委报告发放情况,接受县纪委随机抽查。两年来共清退城乡低保1862户6077人,新进城乡低保2816户4907人,让真正低收入户、弱势群众得到政府的帮助。
“阳光低保”在政府和弱势群体之间架起了一座座“连心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带来的温暖。
“阳光配房”解民困
近年来,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东乡县出台了多项利民措施,支持建设廉租房。如及时协调划拨土地,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等等,确保廉租房项目稳步实施。笔者了解到,为保证配租政策操作规范,该县出台了《东乡县城区廉租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东乡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与方式、申请与核准、增补与退出、管理与处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配租过程中,民政、公安、房管、城关镇及社区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经过申报、初审、公示、审查、抓号等环节,最终对符合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配廉租房。
据该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县于2009年正式开展首批廉租房实物配租工作,2011年第三批实物配租工作已顺利完成。三年间,该县城关申请租住廉租房的家庭共计2212户。
“阳光拆迁”消民惑
自2009年以来,该县城区启动建设市政项目150余个,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700余亩,拆迁居民住房和商业铺面176余户,拆迁面积达4.5万平方米,涉及700余人。
该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为打造“阳光拆迁”,县里建立了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听证会、“三榜公示两级审核”等制度,制订了“一户一档”的拆迁安置方案,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消除群众疑惑。
同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大城建”和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点,采取监督关口前移措施,定期开展调查走访和廉政谈话,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运行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实现了零上访的征收目标。
“阳光服务”暖民心
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办事难、创业难等突出问题,该县积极畅通“民声诉求渠道”,让农民享受公共服务的阳光,建立起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级便民服务大厅为纽带、以村级便民服务站为基础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理限时制、一次告知制等系列管理制度,规范了干部服务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带来了干群和谐的新气象。
目前,该县17个乡镇(场)全部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堂),145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便民服务站(代办点),便民服务网点实现了全覆盖。
该县不断创新举措建立健全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同时将便民为民服务工作列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从而推动了党风政风建设,提高了行政效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肯定,被群众称为“阳光牌”的民心工程。
舒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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