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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开工

2020年1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07-03-16

昨日上午,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期工程建设在抚北路施工现场隆重开工。市委书记钟利贵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甘良淼讲话。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浪致贺词。罗建华、李品行等市四套班子在家领导出席。市直有关部门、建设项目有关企业负责人以及周边群众参加了开工仪式。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是我市46项重点工程之一,并被列为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抚州”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是8万平方米,这次开工的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占地面积约40亩。项目按住宅小区标准进行建设,容积率为1.57,小区建筑密度为26.5%,绿化率31%,充分体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户型结构有三房一厅和二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分别有65平方米的、70平方米的、80平方米的和85平方米的等5种,能安置400多户1000多人。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内设社区广场、健身场、商铺、停车场和地下杂物间等;小区将铺设燃气管道,设立公交站台。

甘良淼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衷心感谢省建设厅对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向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他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我市城市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全市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喜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市委、市政府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列为今年实施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之一,并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下发了《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甘良淼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项目领导小组和市房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科学调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希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各参建单位通力协作,团结奋战,本着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监理,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地搞好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希望市直各有关部门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密配合,全力支持,从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条件,为工程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让普通老百姓、特别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得到实惠。

高浪代表省建设厅对项目开工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抓好工程质量,向老百姓交一份合格的答卷;销售分配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阳光操作,严把购房准入关做到三级审核、三榜公布;建设、房管部门要忠实履行各自职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在鞭炮声中,参加开工仪式的领导共同挥锹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培土奠基。

(抚州日报记者  戴光元)

新闻链接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市区城镇户籍;2、家庭收入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当年度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线标准;3、现住房(有房屋产权证)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4、未享受过房改政策性购房(含集资建房、购买安居住房);5、其他。无房户、户主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残疾人、烈军属可适当优先。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残疾人家庭(持残疾证),家庭收入为低保线以下,家庭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2、孤寡老人(60岁以上),收入在低保线以下,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不包括已经进入敬老院人员);3、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下,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4、夫妻双方无业的居民(年龄在48岁以上),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下,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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