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金溪县法院:交通法庭铺就司法为民“高速路”

2020年1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3-06-15

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多,交通事故和因事故赔偿引发的矛盾也相应增加,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金溪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道路交通事故“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新机制,于2008年5月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了首家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经过五年多的实践,走出了一条便利、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新路子,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规范司法  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2008年4月,金溪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升到42件。除了数量大幅增长外,此类案件普遍面临着审理周期长,与保险公司衔接不畅,案件调解率偏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执行难以到位,受害人涉诉信访突出等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组织一线法官座谈,集中走访公安局和多家保险公司,并向部分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通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形成了“创设平台,驻点办公,协作共赢”的工作思路。

法院交通速裁法庭设在县交警大队内,主要受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实行诉前调解、快速立案、现场受理、就地开庭、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快速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同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与县交警大队密切协作,把人民调解工作室机制引入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由三名退休的司法工作者每天在人民调解办公室协助调解案件。交通巡回法庭应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之需,提前介入矛盾调解程序,正确引导当事人首选非诉调解解决纠纷、实事求是提出诉求、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便民司法  提供简便快捷司法服务 

交通巡回法庭设立后,着眼于补救权利人受到的损害,立足矛盾纠纷及时妥善解决,推动诉讼与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取得良好成效。

“无缝对接”简化立、审程序。交通巡回法庭进驻交警队后,真正做到快处、快调、快赔、快结。该庭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大多数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审理,70%以上在25天以内结案,一改以往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程序繁琐、调解率低、理赔困难的不利局面。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快缓、减、免诉讼费审批时间,该庭积极与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实现了司法的便利、高效、当事人满意的三重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依法大胆适用先予执行程序救助事故伤亡人员。先予执行制度作为一种危急救助制度,在以往的民事审判实务中,多数法官因怕案件是非尚未审理清楚即擅用先予执行可能引起不必要麻烦而很少适用。结果等案件裁判清楚,很多损失扩大化,以致旧的纠纷尚未解决,新的矛盾再次发生。为避免类似情况,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特点,本着人本情怀,交通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等情况案件,在受理案件后,经初审确定情况属实的,即刻裁定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先予支付一定抢救费或医疗费,避免因案件处理而耽误受害人最佳治疗时机而导致损失扩大。

亲情司法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尽快从事故的阴霾中走出来,当事人不管是晚间还是休息日均可以前来立案,并可以电话预约立案。法官坚持及时、积极、热情待来庭当事人,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热心解答他们的疑惑,直至当事人满意。

倾力打造调解基础,力争以各种便捷和谐方式结案。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几乎全与保险公司相关,而保险公司在理赔上不主动配合的状况,交通巡回法庭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交警部门联合召开各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座谈会,听取其意见,并就实践中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规范,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让保险公司心悦诚服地积极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为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灵活诉讼保全方式,确保各方合法权利。交通法庭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首先查实肇事车是否投保,如有保险或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于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由保险公司先垫付医疗费用,从而保证伤者有钱及时医治,没有一起案件因当事人无钱救治而延误医疗救治时间的。如肇事车没有投保,则及时予以查封或扣押肇事车辆,或者肇事者的财产,对保证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同时针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多经济困难,交通巡回法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加强司法救助,五年来共为79件案件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了诉讼费的缓、减、免,金额达9万余元,保障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

姜华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