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22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抚州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督察组于2019年5月5日向抚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图片1.png
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屠永发通报督察反馈意见;省政协副主席、抚州市市委书记肖毅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星主持反馈会。
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龙刚等督察组成员;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党政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市法检“两长”,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及各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所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视频参会。
图片2.png
督察认为,抚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特色区。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抚州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决策部署中,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正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二是生态文明体制体系日益完善。抚州市在全省率先将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类考核,引导全市按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功能区差异化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地方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生态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率先在全省开展生态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三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净气方面,抚州市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排全省第三;净水方面,实施国家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重点对凤岗河、崇仁河、宜黄河小流域开展治理;净土方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市连续三年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
四是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抚州市不断完善全市工业园区在线监控体系,积极建设市、县(区)两级城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和国控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推动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2018年1-11月,全市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排查企业3520家次,责令限期整改892家,停产整顿127家,关停取缔75家,对176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879.6万元。
抚州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交办的490件全部环境问题信访件,现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336件,立案处罚29件,罚款152.46万元,约谈2人。
图片3.png
督察指出,近年来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相适应,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方面有差距,部分县(区)和部门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部门协同抓环保格局尚未全面形成。部分县(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不及时。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不力,环保人员编制数量少。
二是环保反馈问题整改差距较大。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进展缓慢,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信访件149件,仍有26件尚待解决,整改进度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问题整改还有较大差距,反馈问题53个,截至督察进驻结束,仅有28个完成整改;“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100个抚州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问题还有58个没有完成整改。
三是部分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部分河段水质下降,2018年抚州市4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临水河口断面水质出现下降,2月该断面出现总磷、氨氮及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超标的情况,水质为Ⅴ类,差于国家对该断面的Ⅳ类考核要求;空气质量有下降趋势,2015年、2016年、2017年抚州市城区环境空气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也有所下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呈下降趋势。
四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水污染防治问题。部分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抚州市水利部门提供数据显示,开展监测的所有排污口均达标排放,但主城区3个入河排污口的取样监测显示污水超标排放。
水库退养工作落实不到位;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不到位,抚州市抚北取水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村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通过雨水沟排入水源地,南丰县一水厂、二水厂西门石佛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排放的情况,广昌县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河道清淤工程,且未编制环评报告,资溪县、崇仁县饮用水源地上游一级保护区内有多处菜地。
地下油罐改造工作还有差距,全市需在2017年底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的834个地下油罐,截至2018年11月底,仍有55个未完成改造任务;部分工业企业环保管理缺失, 存在跑冒滴漏、雨污混流、超标排放等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不力,餐饮油烟扰民严重。
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不到位,垃圾焚烧、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到位;2018年1-10月,全省秸秆焚烧监测火点通报,东乡区达4个火点,在全省秸秆焚烧监测火点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东乡区不降反升。
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不到位,存在少数企业弄虚作假、表面整改、实际违规使用燃煤的情况。工业废气排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如金溪县工业园部分香料企业还存在废气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情况不实。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坚决,如黎川县岩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华利电站和泉顺电站、宜黄县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的5座水电站均属违法违规项目,当地政府只关不拆,迟迟没有出台拆除方案,以上提到的7座水电站和乐安县老虎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湖竹坪水电站共8座水电站均未按照要求整改。另外还存在非法侵占天然林保护区林地的情况。
违法采砂现象比较严重以及采矿采石破坏生态现象比较普遍,如抚河市河道采砂监管不到位,赣抚建材资源开发公司超量采砂问题突出,2017年超采269.4万吨。
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土壤污染防治不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整改情况尚未制定,工作进展滞后。
固体废物处置问题。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部分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未按相关要求处置,出现偷倒现象,存在监控盲点;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比较混乱,普遍存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和台账管理不规范、部分危废未签订转移处置协议、未及时转移处置造成超期暂存危废等问题。
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问题。工业园区规划定位不清晰,普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布局选址不恰当的问题,导致环境污染防治难度大、环境风险高,易引发污染投诉。
农业污染防治问题。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进缓慢,禁养区还存在关停不到位的情况,如临川区禁养区有15家畜禽养殖场,东临新区禁养区有8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或搬迁;东乡区和临川区在限养区、可养区仍有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直排;部分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存在不同程度粪污外排或渗漏现象;部分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不全,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16家,有211家未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县化肥农药污染较为严重,抚州市种植产业集中区域化肥农药施用量偏大,在特定时间段易造成水体污染,治理难度大。南丰县2017年蜜桔种植面积69.7万亩,化肥、农药施用量与其他县(区)相比偏大,林间沟渠水塘普遍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农村环境整治进展缓慢,部分地区“拆违拆临”不到位,仍有一些养猪场、旱厕未拆除。
五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如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乐安县、资溪县、宜黄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
大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如抚州市、临川区、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资溪县、广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扩建及脱氮除磷工程进展滞后。
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工业废水混入情况,因高浓度工业废水进入,金溪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浓度长期超标,抚州市高新区工业园20家企业的工业废水排入抚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工业园区相关设施问题突出。工业园区管网建设进展普遍缓慢,除崇仁县工业园区应纳管企业全部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管网建设滞后问题。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普遍达不到设计要求,南城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但进水量仅约5千吨/日,进水量偏低。
园区监控体系不健全,金溪县、宜黄县、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工业园区均未建成在线监控一体化平台,黎川县工业园区在线监控一体化平台虽已建成但未联网,环境监管难度较大。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超过60%;黎川县、南丰县、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仍然存在简易填埋情况;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定期监测,如广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渗滤液处理工程、南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临时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施均未经环保审批即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农村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资溪县3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有23座未正常运行,广昌县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未建成。
图片4.png
督察要求,抚州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定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抚州模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路径,完善党委政府负总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督查有力、严格问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项目,尽快完成整治工作。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督察强调,抚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抚州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就督察指出的问题和要求,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肖毅表示: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抚州反馈督察情况,为我们认识差距、改进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我们一定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用新发展理念谋划发展、用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发展,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大力推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新画卷增光添彩。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