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22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抚州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9年5月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项工作小组。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抚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用新发展理念谋划发展、用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发展,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大力推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伟大实践中争一流、站前列。
《整改方案》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坚持新发展理念,传导环保压力,强化督察整改举措,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江西抚州样板。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完善污染防治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底,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9%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7.3%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1%以上。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50个问题,制定了《抚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确定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是本级本地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对重要工作,要做到亲自部署;重要环节,要做到亲自协调;重要问题,要做到亲自督办,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要逐条逐个细化问题,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明确具体的任务,由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部门协办,每项工作具体谁来负责,谁来完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要从群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追根溯源找原因,全面排查梳理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关键性问题,要打通重要节点;对普遍问题,要加强建章立制;推动各项问题一起整改、一起解决。确保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实质性成效。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和移交线索问责,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四是规范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污染反弹问题。五是完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适时组织媒体明察暗访,曝光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