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确保青山绿水长存

2020年11月12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2-08-10

——南丰县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实

南丰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为出发点,以创建和谐幸福新南丰和建设“三宜一中心”城市为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解、林政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和无证贩运木材等违法行为,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和林区的社会稳定,为保护南丰的青山绿水和建设幸福抚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加强领导,认真履责确保一方平安。局党委始终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首要位子,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职责,对综合治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首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原则,局班子成员进行明确分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二是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内容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四是针对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山林纠纷及林政管理和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工作,集中处理林农反映的林业采伐和管护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常抓不懈,做好森林防火大文章。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局非常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这一基本原则,重点在“防”字上做好文章,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森林防火平安县”称号;连续两年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森林防火综合考评二等奖”。

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的要求,切实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健全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解决了防火经费等实际问题,提高了森林防火的保障能力。各乡镇与村组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细化了责任,把防火工作成效作为了干部政绩考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措施,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控制火灾发生。一是严格落实“五个禁止”。防火紧要期,及时发布政府公告,规定戒严区,明确戒严期,实行全面封山,严禁一切违规用火。二是严格管理进山火种。对重点地区,划区包片,重点防范,严防死守。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严格管理特殊人群。对特殊人群进行排查登记,逐一落实监护责任人,加强了对林区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管,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四是严格管理重要结合部。对农田和林区、乡村与林区、重点设施与林区的结合部,加大了检查力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农火上山”、“家火上山”。

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健全了管理体系和指挥体系,形成了指挥畅通、反应快速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综合协调能力。大力推进专业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抓好了实战演练,提高了队员的专业素质和扑火能力。大力推进乡镇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加强了应对多险情的处置能力,目前,南丰县已组建了十一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通过了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验收,达标合格。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抓好了预防体系建设,抓好扑救体系建设,增加了防火物资储备,提高了保障能力。

抓好法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运用多种形式,利用新闻媒体、有线电视、广播、黑板报、大力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将《江西省山林纠纷调处办法》、《林改政策问答》、《南丰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实施办法》印成册,发放到林农手中。

注重调解,有效维护林区稳定。目前,山林权属纠纷是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之一。为此他们把山林纠纷的调处当成全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局党委及时调整山林纠纷办的工作人员,抽调懂技术、知法律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山林纠纷办,专门设立了山林纠纷群众来访接待室,负责接待山林纠纷来访群众。同时,在各乡镇成立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山林纠纷,将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列入了年终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中,有效调处了大量的山林权属纠纷,维护了林区的稳定。尽量将双方的当事人放在桌面上进行调解,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说服他们,尽量调解成功。因分歧过大,实在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的才进行裁决,或者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依法依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诉。经过不懈努力,目前为止,共调处成功1783起,调解纠纷面积8.37万亩,裁决42起,处理信访件650起,回函109起,接待来访群众4120人次。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