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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运用“制度+科技”打造阳光政务

2020年1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抚州日报社 2013-06-08

装上“电子眼” 涂上“防腐剂”

近日,东乡县小璜镇古圳村村民孙龙文来到镇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大厅里的岗位牌,一下子就找到办理建房土地证的工作人员,很快办好了建房手续。这是该县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市注重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借助行政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笼子里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为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凡是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能够委托的服务事项一律委托,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凡是进中心的事项,必须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经过多年努力,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从366项减少为215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减少为43项。

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了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抚州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办事公开、首席代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网上办理、无偿代办、考勤考核、评议评价、投诉处理等一系列确权、亮权、规范权力行使的工作制度。为了督促制度的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还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事项进厅、网上审批、工作效能、制度执行等情况,采取明察暗访、跟踪回访等形式进行问责问效,发现问题公开通报,并及时督促整改。尤其严厉的是,我市把事项进厅、网上审批、工作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效能作风预警范畴,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与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密切挂钩。至目前,市本级共有44个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派驻中心的审批人员达140人,做到了事项、人员应进必进;录入网上审批系统的事项达501项,审批事项网上总办件量达19.7万件,做到了应录必录、应办必办;接到群众投诉18起,处理18起,做到了有诉必复。

事项、权力进了中心后,如何有效解决“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作风、廉勤问题,是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2009年,市、县(区)两级政府共投入近700万元,建设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视频监察系统,并在全省率先投入运行,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利用审批系统的绩效评估功能,加强对各窗口办事审批的绩效评估,实现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利用视频监察系统的全程实时监察功能,对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视频、音频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12年、2013年,市、县(区)两级政府又先后投入近700万元,用于建设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政务服务专网系统、行政审批短信服务系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和基层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建成后,能够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医药、财政收支、干部人事、民生行风以及司法执法等权力运行进行在线电子监察。政务服务专网系统建成后,实现了与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直连直通,并对接了电子监察平台,能够发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的相关信息,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公开、办事申请、查询、投诉和结果反馈等政务服务。

行政审批短信服务系统为全省首创,该系统具有短信提醒、短信督办、短信查询、短信评价、投诉处理和统计分析六大功能,实现对行政审批受理、办事流程、办理进度和服务评价的实时监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成后,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医药招标采购等重点行业,能够实现阳光招标投标。基层电子政务系统建成后,能够依托县乡一体化网上办公平台,统一为公众提供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服务。

我市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实时监控权力运行,为权力运行装上了“电子眼”,涂上了“防腐剂”,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记者 方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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