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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08-1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东临新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抚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字〔2020〕8号)要求,现将《抚州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抚州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0日

抚州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抚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继续保持抚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平稳态势,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企业、经营主体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 重点领域

一、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开展渔船渔港风险隐患评估,推动渔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行事故调查案件评估评查,开展渔业船员调查摸底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推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抵御灾害天气的能力。

二、农药安全整治。督促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系统内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强化农药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者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和使用者科学用药水平。

三、农机安全整治。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在机具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环节抓好入口关、质量关、教育管理关。

四、畜禽屠宰安全整治。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紧盯饲料生产企业违禁添加物和企业生产粉尘两个安全隐患重点,严把危险品管理、粉尘防控、用电防护、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等环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严防整改未到位企业带病生产,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消防安全安全整治。配合消防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推动本系统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局属出租(代管)资产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场所的水电、门窗开展集中检查,注重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调配,加强电器开关等保护装置的安全检查。有实验室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管控,进行必要的封存;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四、整治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积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都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推动企业每个岗位都要制定安全岗位手册。

(二)提升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向农业企业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推动农业高危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优化监管方式。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和暗访组,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抽查评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从7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和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赵登科,电话:0794-8222168,电子邮箱:jxfzn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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