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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二十二次会议

2020年1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抚州日报社 2009-08-29

罗建华主持

8月27日至2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海文、姚水根、黄日强、李求明、许四星、杨小梅及秘书长宋有志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发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实到34人,因事请假4人,符合法定人数。

27日下午2时30分,大会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重点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市级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议案情况的说明;

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有关议案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关于修改《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提请补选张勇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说明;提请审议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审议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09年市本级预算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草案;提请审议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提请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

28日下午4时45分,大会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09年市本级预算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的决定》;补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在会议结束时,罗建华指出,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克服困难、化解风险、应对挑战,就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为经济社会发展积累和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巩固和发展我市经济企稳向好的良好态势,深刻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研究、着力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扎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抓项目、抓招商、增投入,千方百计抓工业、保企业、促增长,坚持不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后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各项民生工程,切实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把抚州赶超发展推向前进。

(吴波 记者 杜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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