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许多企业停产关闭,许多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已返回家乡,出现了农民工集中返乡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市也出现。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数达10.4万人。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是摆在我市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今年1月,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推进全民创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的经济建设,投入到我市赶超发展的大潮中。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通过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全民创业,力争使全市每年非公经济递增20%以上,个体工商户新增4000户以上,私营中小企业新增1000户以上,拉动就业年均增加两万人以上。
对于返乡农民工来说,家乡永远是你们的坚强后盾。我市制定的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是返乡农民工创业最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
小额担保贷款
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创业服务,是我市新近出台的一项主要优惠政策。今年,我市加大金融贷款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一、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在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5万元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增加到20万元;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当年新招用返乡农民工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可给予300万元以内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两年。创业人员及企业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的,通过土地担保、企业联保等方式,可按相关贴息政策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此外,优先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及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国家规定标准减收50%。
关键词:
社会保险待遇
在落实有关社会保障待遇,切实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方面,我市将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让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政策,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一、对返乡农民工提供在外务工地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可一次性发给失业保险金。
二、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办企业招用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返乡农民工提供在外务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其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务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返乡农民工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将及时把其纳入参保。
五、返乡农民工在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参保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
关键词:
职业技能培训
农民工靠技能行天下,以勤劳敬业、诚实守信的精神赢得自己的立足之地,是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我市将增加就业创业培训投入,全市每年用于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少于2000万元。
一、定期将全市缺工企业的缺工人数、工种和培训机构、培训工种等编辑成《就业服务信息》,免费提供给返乡农民工,使其及时了解我市企业用工情况和培训信息,尽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二、以对接当地工业园企业用工培训为主导,为参加培训的返乡农民工优先发放培训券,全市对接工业园区免费培训每年不少于3.5万人。依托“四位一体”培训网络,由乡镇和村组组织返乡农民工到政府认定的中标培训机构培训或到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直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依托各级职业院校、培训就业中心及公共实训中心,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上岗前的就业实训服务,使其掌握一门新的职业技能。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关键词:
实行税收优惠
对于需要回乡就业的农民工,我市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扶持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现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到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鼓励他们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业应纳税税收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申请缓交税款,缓交期不超过两年。
二、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办企业,从事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棉花、水果等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种植,林产品的采集以及农业开发、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服务业的,免收企业所得税。
三、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两年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此外,降低相关规费收费标准,对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省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
关键词:
完善扶持措施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伟大产物,是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是实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为了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让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返乡农民工顺利实现就业,我市完善了扶持政策,放宽了市场准入,热情欢迎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的经济建设。
一、统筹安排创业场地,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其他初始创业的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允许返乡农民工利用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闲置厂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2009年,全市安排1300万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在创业两年内的房租、水电补贴及贴息,培育和发展“草根经济”。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新创办的工业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千瓦时,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对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进入创业园或创业基地的企业,在享受两年内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的同时,两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两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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