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2014年度抚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2020年1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抚州日报社 2014-10-30

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预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扩大社会参与度,强化群众监督,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上旬开始对我市2014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独立进行,希望接到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的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价。

现将《2014年度抚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予以公示。

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拓创新的举措,全力推进清廉抚州建设。今年上半年,抚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测评继续居全省第一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市委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揽反腐败工作全局,通过以上率下、压力传导、纪实考核,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注重以上率下。在年初市纪委全会上,市委向12个县(区)委书记、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市委书记龚建华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到“四个亲自、五个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督查和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以自身鲜明的党性、过硬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干好工作、引领风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和平同志高度重视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政府各级部门把廉政责任始终贯穿到各项职能中去履行,把反腐倡廉贯穿到业务工作中去推动,把廉政要求贯穿于目标管理中去落实,努力开创政府廉政工作新局面。市委常委会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分管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力求实效,在全市有效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

(二)注重压力传导。推行廉政责任项目化管理,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10个方面97个具体项目,并按照不同责任主体划分“个性项目”,将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以项目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到对应的财政、农业等主体责任部门,同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方案、一名牵头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的“五个一”项目管理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不清、重点不明、难以量化、难以考核等问题。市委委托市纪委集体约谈县(区)委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工作,向下级第一责任人直接传递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同时,组织包括12名县(区)书记、36名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400余名党政“一把手”,在抚州电视台、抚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开亮相,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让各级把责任扛在肩上。

(三)注重纪实考核。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市委常委会研究出台《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的通知》和《抚州市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行“两纪实、两评价”(履责纪实、追责纪实、述廉评价、社会评价),推动“两个责任”落实。9月份,市廉政办下发《关于规范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和撰写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纪实手册的通知》,统一印制1400余份《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纪实手册》,发放到市四套领导班子及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详细记载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同时,对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四查一考核”,防止纪实对象突击记录和虚假纪实等现象,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二、建设清廉抚州,正风肃纪更加有效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施六大清廉行动,全力推进清廉抚州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以积极的作为纠正“四风”。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多方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市委常委会确定整改项目42项,并将《市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责任表》在抚州日报、抚州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采取“督办整改、一事一销”方式,力促“四风”问题解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2014年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迅速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制定出台《抚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用细化的执行条款保证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落实。继续推行节日廉情常态化监督、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作风效能预警等行之有效的举措,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三公经费”下降24.7%,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下降25.7%,出国(境)费用下降60.6%,公务用车费用下降23.2%;共查处14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22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51次对141起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二)以正确的导向选人用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选好用好干部至关重要。为此,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使用上进行了“三项创新”:创新干部提名任用制度、创新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机制、创新领导干部实绩跟踪考察制度,实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始终围绕“四个注重”(注重在“三大战役”主战场;市直单位业绩突出部门;基层一线;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常委会票决制,在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中开展风气测评。认真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检查和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集中倒查工作。2013年以来,市委共受理选人用人问题举报26件,查核率100%,对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2名干部,取消了拟提拔对象资格,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较好地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三)以坚定的决心反腐肃贪。查办案件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是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市委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等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把反腐肃贪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特别是对于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实行重点严肃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今年以来,通过线索集中处置、领导亲自部署、集中调度督办,以及市县联合、县县交叉、下查一级等方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40件,居全省前列,同比增长21%,其中县级干部11人、同比增长57.1%,科级干部144件、同比增长60%;处分699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双规”移送率达100%,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

(四)以科学的机制防治腐败。大力推进廉文化建设,成立全国第一个主题廉政党校;在全市10条战线开展百名廉政模范评选活动,举办“清风苑杯”廉政诗歌散文大赛、“青春倡廉·清廉抚州”原创微电影大赛,开展非公企业中“十百千”(十企建点、百企倡廉、千企环评)系列倡廉活动,汇聚反腐倡廉正能量。推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述廉受评、新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公示和科(股)级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等三项制度。建立党风政风驻点巡查制度,成立11支党风廉政巡查队,采取发布巡查公告、受理群众举报、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驻点巡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325个,责令整改问题1048个,实际解决问题1027个;调查处理27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96人、其他处理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人,涉及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59人,收缴违纪违规资金1.42亿元,原渠道归还财政资金2.2亿元。

(五)以鲜明的态度助推“三转”。市委全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市、县(区)纪委书记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支持市纪委监察局深化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134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仅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7个,让纪检监察机关回归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同时,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推行县(区)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畅通纪检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任用途径。

三、坚持示范表率,党风政风更加清正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廉洁自律,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和敢抓真管,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威信、赢得信赖。

(一)带头遵守纪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坚决反对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建设幸福抚州的战略部署,努力开创全市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带头接受监督。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点工程和专项资金使用等问题,严格执行会议决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不足,加强整改落实。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党内外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带头廉洁自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坚持把《廉政准则》等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查找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不干预执纪执法机关公正执纪执法;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部门、单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带头遵纪守法,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和良好作风。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党风廉政建设的更高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更高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而坚决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在肩上、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清廉抚州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幸福抚州创造良好的环境。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