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巡查护民生
制国有常,利民为本。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作为,实施民生工程和公共财政政策,在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各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民生资金,投入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为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和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参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做法,成立党风廉政巡查队,探索运用专项巡查方式对民生资金监管情况进行再监督。
进行专题部署 制定“时间表”
民生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内容丰富的社会系统工程,民生资金监管同样牵涉部门多,项目内容繁杂,需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
在今年初召开的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社会救助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等六项民生资金监管情况的再监督,作为抓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3月,市纪委监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对全市民生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教育、农业、人社、民政、扶贫、移民、林业等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本系统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并组织召开2014年度民生资金监管情况监督检查动员会,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民生资金监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调度,划定政策界限,制定时间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节点,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目前,全市11个县(区)和抚州高新区全部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市直牵头单位均召开了干部职工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组建专门队伍 实施“再监督”
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主要职责在各个主管部门,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就是监督好这些主管部门,保证民生资金真正用在民生上。
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牵头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克服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认真分类梳理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项目和数据,对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项自查自纠,强化落实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履行监督责任,开展执纪问责。
在重点检查阶段,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参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做法,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职能,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审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11支党风廉政巡查队。
第一批派出3支巡查队,已于2月中旬进驻农业、林业等市直部门,采取发布巡查公告、发放调查问卷、受理群众举报、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驻点巡查。
第二批派出8支巡查队,在4月上旬进驻各县(区),主要工作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并将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职能部门履行民生资金监管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
开展专项巡查 构筑“防火墙”
对贪占民生资金的“硕鼠”,必须坚决清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从4月份开始,为期4个月的全市民生资金专项巡查正式开展。此次检查的重点为2011年到2013年社会救助资金、扶贫移民资金、教育投入资金、农业(含农业开发)资金、社保(含就业)资金、林业资金共六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追溯至2011年以前。
专项巡查期间,党风廉政巡查队通过走访了解、抽查账目、重点谈话等多种方法,对各县(区)和有关市直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巡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是否存在收受贿赂,为项目实施机构(单位)和受益个人谋取利益等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分类处理: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民生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将坚决查办。
截至目前,党风廉政巡查队已发现问题48个,上交(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近1.2亿元。
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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