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提升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在颁布实施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落实《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增强公民依法守约意识,厘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突出宣传效果,强化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房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临川区、高新区分管领导、市房管局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市中心城区各物业住宅小区包片领导为副组长,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主要实现三个目标:
(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
(二)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讲座、座谈等形式学习,深刻领会《条例》条文含义,增强公民守法意识。
(三)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条例》有效落地。
四、宣传内容
以《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主,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为辅。
五、步骤方法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后,会同市人大对《条例》进行公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按宣传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组织培训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专家解读《条例》,指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正确掌握《条例》精神,提高执法水平。
2.市房管局负责,市物业协会参与,组织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促进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水平。
3.市物业协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一线管理人员的《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依据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
(三)宣传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条例》实施前,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物业协会积极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并组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组织《条例》进社区、进小区活动。
2.在各住宅小区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使广大业主了解《条例》,增强业主依法维权意识。
六、完善制度
(一)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按照《条例》制度设置的相关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指导临川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衔接工作。
(二)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物业联席会议制度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管理职能,加快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的形成。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房管、城管、建设、规划、人防、园林、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物价、供水、供电等部门参加。
(三)推进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全力抓好中心城区7个小区的管理试点,切实通过试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达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效果。
(四)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在《条例》颁布实施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示范小区评定标准等制度,以制度推动《条例》实施,以制度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安排。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辖区实际,科学筹划,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结合当地实际,以实现宣传目标为出发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宣传贯彻活动落实到位。
(三)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搞好宣传贯彻工作,防止走过场,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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