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城西街办光伏发电示范基地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很多人会问,“践行节俭,我能做些什么?”在抚州,很多公共机构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办公用纸双面打印、骑自行车上班、步行上楼、厕所水箱放砖头节水……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我市公共机构正在努力扮演“节能引领者”角色,不遗余力地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
“做好顶层设计,使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这三者缺一不可。”这是我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环节。数据显示,2016年度,我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0.41%、2.34%和2.21%,均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
从节能改造做起
近日,记者走进市公安局办公楼,与外面的骄阳似火相比,一阵清凉迎面扑来,但是温度适宜,不像其他办公楼、商场一样让人如进冰窟,走廊的照明灯亮度适中,感应到人就亮了,走出几米远便自动熄灭。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进行了节能改造,所有室内照明灯都改为发光效率较高的荧光灯,并在楼道和院内照明系统安装了声控和时控开关,仅这两项每年就减少办公照明用电2.5万kWh。
走廊的灯不分白天黑夜一直长亮,办公室的饮水机、打印机从来未断过电……这样的现象以往并不少见。值得一提的是,进行节能改造后,仅仅待机能耗一项就能节约了约20%电量,加上节约了中午下班、晚上下班所浪费的电量,平均节能量可达30%左右。不仅如此,市公安局还将所有卫生间水龙头全部更换为延时水阀,并利用茶炉房净化水机的废水浇灌花草,节水率5%以上,年节水525吨。
市公安局的节能减碳仅是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个缩影。为加大节能项目的引进和实施,我市坚持项目示范带动,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耗水设备等项目改造,大力引进推广LED照明项目,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通过开展用能情况监测、能耗分析对比、节能改造方案建议等一系列工作,推动了一大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成效显示,在成功创建2家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5家省级节能示范单位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申报了5家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5家省级节能示范单位,而此次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更多的是通过节能改造和新技术、新能源推广达到节能目的。
从监督管理做起
公共机构能耗,花的是“公家”的钱。如何改变节能“事不关己”的态度?
崇仁县行政中心通过“分田到户”,让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担起节能责任。“人人都有节能减排‘责任田’。”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中心每个单位都安装了水、电分表,并实行空调用电与照明用电分表计量,以历年人均能耗为参照,向各单位下达节能减排指标,将节能减排任务落实到人。
“要形成节能自觉,还得通过考核让大家‘红红脸、出出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已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工作制度,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考评、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评三大综合性考评,同时颁布的《抚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既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的义务和责任,又明确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通过打分、排名、考评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让节能工作渗透到了各单位的日常工作中。”
从2009年省里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开始,我市已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设区市。显然,能取得目前的成绩,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关键一环。2016年,我市印发了《抚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节能目标: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底全市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同时,要求各县(区)将节能目标任务合理分解下达给辖属各级公共机构,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停开电梯、严控空调运行时间、及时关闭楼道照明灯……今年6月17日是“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市大多数公共机构从自身做起,做好节水、节电、节油等方面工作,在全社会当好节约能源表率,而这也将成为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工作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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