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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全民创业的意见

2020年1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抚州日报社 2010-01-09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抚州经济赶超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有关要求和抚州实际,现就大力扶持全民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1、明确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建设10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树立100个创业典型,培育1000户创业企业,组织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扶1万名创业者活动。

2、增加创业扶持资金。全市2010年安排1亿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按不少于500万元安排,主要用于各类初始创业者贷款贴息,以及厂房、店面、土地、生产工具租赁或购置、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扶持服务创业的各项补贴和奖励。2年内按所缴纳厂房(店面)租金、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帮助解决创业场地。2010年底前,每个县(区)建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同时将可利用的闲置厂房、仓库等提供给创业者使用。初创企业或孵化期满的企业进入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县(区)工业园区建厂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加大金融扶持力度。2010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以后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增加市本级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规模。创业者在初始创业期间,可向当地政府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担保可增加到20万元;二次创业且诚信度高的创业者再次贷款担保额最高可增加到30万元。上述扶持个人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为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实行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各家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对担保机构为创业者贷款担保,其放大比例不低于1:5。不断开发助业贷款等金融新产品,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5、实行担保奖励。对于提供创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同级财政按其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6、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全市每年用于免费创业培训的补贴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初始创业者培训补贴不少于800万元,成长型企业培训补贴不少于200万元。建设抚州技师学院,建立创业实训基地。采取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的方式,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自然人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创业服务机构,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提高创业培训效果。

7、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采取公派方式,有计划地选派一些成长型企业、龙头企业的创业者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免费学习深造,所需费用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8、支持创业企业产品营销。全市每年组织2—3次本地创业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进行产品展销和新闻发布活动。对本市创业企业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广告的费用,由所在地政府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一年内最高补贴50万元。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9、加强对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从2010年起,每年各县(区)引进的返乡创业企业不得少于20户,扶持创业企业不少于100户,建立数据库,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列入招商引资考核目标。把扶持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目标年度考评和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

10、落实领导帮扶制度。自2010年起,市、县(区)四套班子领导每人帮扶1户新创企业;市、县(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人帮扶1户新的创业者;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联系和帮扶1户新的创业者。

1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支持创业的政策,积极宣传创业的典型。每年评选“十大创业明星”,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12、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成立抚州市创业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也相应成立创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投诉中心职能,公开创业环境举报电话,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对影响创业环境的实行最严厉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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