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交警部门与城西街办联合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综合宣传活动。
交警在市区迎宾大道开展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夜间开车,不少司机喜欢长时间开启远光灯,这种现象在我市屡见不鲜。而滥用远光灯,往往不能保障夜间行车安全,反而增加危险系数。在频繁会车的路段,汽车开启的远光灯就如同一个个“闪光弹”,严重影响对面来车,导致视觉障碍而诱发车祸。因此,近期我市交警部门加大滥用远光灯的整治力度,引导广大驾驶员夜间合理使用车灯。
“百日行动”:严查违规使用远光灯
为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从今年4月15日以来,我市打响了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攻坚战,各县区交警部门积极行动,调派警力,对各自辖区内酒驾、毒驾、滥用远光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目前,“百日行动”已持续一个多月,在此期间交警不定期上路集中整治,查处多起滥用远光灯的行为。5月12日晚7时30分,在市区赣东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路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第三分部组织开展了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短时间内查处了10余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整治时,在马路上持续开着远光灯的车辆络绎不绝,部分车主被交警拦下后,并不知何故,当被告知不该使用远光灯时,他们才恍然大悟。其中一名司机被指滥用远光灯时,还振振有词地说,其车子上的远光灯是自动的。
警方相关负责人指出,因为远光灯照射强度高、射程远,晚上很容易造成他人眼花,成为交通安全一大隐患。因此,我市交警部门将对违规使用远光灯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整治。执法过程中,交警将采用执法记录仪、天网监控等手段,对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进行取证,做到取证完整,执法规范。他提醒全市的开车族:夜间行车,有路灯照明的地方,不能使用远光灯;会车时要提前150米把远光灯变成近光灯。否则,违规使用远光灯,一旦被交警取证,驾驶员将依法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当然,处罚不是最终目的,交警还是希望广大驾驶员养成文明用灯的习惯,这是保证大家安全出行的前提,不能只顾自己照明而不顾他人眩目。
对远光灯的整治行动,很多市民、网民都拍手称快。市民唐女士说:“晚上市区照明情况良好,很多车子仍然开着远光灯,国道上大货车几乎都是远光灯,每次我闪灯提醒对方变灯,对方都无动于衷,真的应该严查。”网友“五瓣丁香”留言:大快人心,远光灯真的太讨厌了,希望一直严惩下去。网友“花甲少年”则赞道:哎呀呀这个好啊,以后回老家过年,开车上街看是不是会好一些,交警叔叔我们拭目以待哦。
安全教育:向远光灯伤害说不
错误使用远光灯害人害己,因而有这种行为的司机,在互联网上被网友们痛斥为“远光狗”。为什么人们如此深恶痛绝?因为乱开远光灯确实有诸多交通安全隐患:夜晚正面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面来车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至少持续两秒钟左右的时间;就算来车驾驶员没有瞬间致盲,远光灯也会使驾驶员对会车时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明显下降;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野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前方所有人的视线受到严重影响,对眼前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以上这些会车时远光灯的视觉干扰作用,极有可能导致对方误判操作而发生险情。另外,当自己的车辆紧跟在其他车辆后方时,如果开着远光灯,前车的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严重影响前车的可视范围,此时前车若想转弯,根本无法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
如何让滥用远光灯的人受到教育?深圳交警去年曾做过“小绿椅”尝试,抓到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就让他们坐在汽车前摆放的绿色“远光灯体验专用椅”上,体验被远光灯照射一分钟的感觉,试试自己眼睛能否忍受住远光灯的强光刺激,从而获得切身感受。虽然,这种特殊体验模式,并不是每个地方都适用,但是我们在道路安全教育方面,还是应该多普及远光灯滥用之害,让避免其害成为全民共识。
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积极采用各类宣传手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平时会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发布资讯;还时常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进行集中整治时,会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成效及相关交通注意事项……宣传教育内容中,就包括了勿滥用远光灯的提示,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夜间行车注意规范使用灯光。
5月17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第三分部与临川区城西街办联合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综合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们讲解了超载超速、酒驾、滥用远光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交通安全,摒弃交通陋习,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5月23日,交通管理部第一分部宣传中队民警到市保育院,为该校的小朋友们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让孩子们从小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
赵党全 记者 汤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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