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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副市长3.15讲话(全文)

2020年12月04日 10阅读 来源: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3/16


在2017年萍乡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上的讲话

(2017年3月15日)

市政府副市长  黄强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首先,我谨代表萍乡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参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签名活动的消费者和“诚信承诺公示”活动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是《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第一年。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消协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绩。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共接受电话、网络和来访咨询11192人次,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876件,办结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3万元,经开区消费者协会光丰分会(老朱工作室)的朱根林同志和湘东区消费者协会陈鸽娟同志进入2016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最美维权人物候选人名单。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消费维权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全市的消费维权工作要结合年主题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保护,更好地反映消费者心声,协助政府监管和科学决策,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在稳增长中的核心作用做出新贡献。

一是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经营者应该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广大经营者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商品和贴心周到的服务。通过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通过倡导诚信经营,积极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把创建“诚信承诺单位”活动做实,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诚信承诺单位”的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是强化依法保护。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要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有效地促进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强化消费领域监督,推动重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消费少烦心、多舒心。

三是适应新时期维权的新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积极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探索新机制,树立维权新思维,创新维权新机制,打造维权新格局。针对网络商品交易为主的新消费领域,要大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协商机制,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利提供便利。

四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社会各界应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的满意和认可,形成保护消费意愿、增强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消费教育引导,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五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的消费理念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2017年“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的宣传,传递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朋友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各方齐心协力,让我们携手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市“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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