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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地税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股权转让专办窗口加强税收征管

2020年1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萍乡市地税局 2017/1/11

自2016年11月15日起,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7个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窗口设立“股权转让”专办窗口,按照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和“先交税,后登记”的顺序,由地税部门派驻人员统一受理、办理、督促和把关征收股权转让税收,实现股权转让税收源头管控以及股权变更和缴纳税款一次性办结。截止12月30日,股权转让专办窗口共受理申报332人(次),征收税款873690元,向税源管理部门移交后续管理信息562条,成效显著。预计2017年可堵漏征收股权转让税款3000万元以上。

 组织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萍乡市地税局积极争取萍乡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于2016年11月10日主动提交关于设立股权转让专办窗口的方案并获得市政府同意。市局迅速制定设立股权转让专办窗口的路线图和分工表,统筹调配人员、电脑、POS机、经费和场地等资源,保证金税三期系统安装到位。11月15日,市地税局与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市质监局三家联合发文,专办窗口从11月15日开始试运行,12月1日开始正式对外受理业务。一个月内,全市地税部门迅速入驻市本级和6个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股权转让”专办窗口,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征管软件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到位。

体系模式:服务前移,主动跟进

为有效解决股权交易信息不对称和税源监控难的征管难题,萍乡地税推出“宣传”“征收”与“服务”的“三前移”,在源头获取股权转让第一手证据资料,大大降低了事后征管难度,提高了股权交易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在受理环节,市质监部门集中股权变更登记业务到专办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在征收环节,纳税人在股权转让地税窗口当场填写申报表和缴纳税款,凭完税凭证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信息传递环节,专办窗口人员将股权转让信息流转至纳税人所在地税源管理分局,分局对照“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有关要求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工作,及时化解纳税风险和执法风险,提高税源管理效率。

 合作共建:三方共管,协税护税

专办窗口按照“一窗共同受理、两家分别办理、内部交换资料、一次共同办结”的原则,由公共政务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地税部门三家共同协商制定资料传递、工作配合的流程、时限等,统一执行。为配合地税部门工作,市质监部门将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的时限从2天延长到4天,并在专办窗口与地税人员联合发放宣传资料;地税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要求,精简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股权转让当事人总体变更登记时间不变。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助专办窗口维护办理秩序和纳税秩序。

便民服务:注重宣传,精简流程

市、县(区)行政中心专办窗口统一对外张贴《关于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股权转让”专办窗口的公告》,发放3000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页和《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问答》宣传册。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全国纳税服务规范3.0版》因地制宜实施免填单制度,采用规范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提交的办税资料,开设咨询窗口,增派导税员加强政策解释和秩序维护。专办窗口同时设立A、B岗,确保窗口“全天候、全时段、全流程”能办理股权转让涉税业务,保证纳税人的股权转让登记办理总时限“不超时”,缴纳税收“很及时”。

提升内功:先行先试,实操实练

充分借鉴外地成熟的股权转让征管经验,通过专题研讨会、QQ、微信、内网邮件等途径,在全市地税系统范围内举办2期“股权转让”专办窗口特色业务培训班,从政府、税务、市场监管“三大视角”以及金税三期系统具体操作、纳税服务规范和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等工作要求,提高全市地税人员对股权转让税收新征管模式的认识,通过“早晚课”强化办税人员“金三”系统相关操作能力,学习公共政务场所制度要求和礼仪规范,增强工作人员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的能力。

流程管理:跟踪提效,逐渐完善

为跟踪各单位实施效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专办窗口建立起月报台账和问题报送制度。市局出台专项管理办法,推进股权转让“先征税,后登记”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形成完善的股权转让专办税收事项操作规程。针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办结超时、大量平价或低价申报等问题,我局全面推行预缴清算管理,建立和健全价格评估体系,完善核定征收办法,加强与市质监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后续管理,不断提高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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