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妇联传来喜讯,市司法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今年市司法局继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之后,斩获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各类重点人群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矛盾调处工作,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了大量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效显著成。
一是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积极拓展工作载体,创新工作举措,维权范围涉及到婚姻纠纷、家庭暴力、劳动争议、抚养费赡养费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和事项。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坚持 “能援则援,应援尽援”服务宗旨,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办理了一大批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近三年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案件13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惠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对象3800多人。
二是建立并规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网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网络建设,在全市各级妇联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资深专职律师,负责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承办案件等。在市法援中心,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安排业务精干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处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和受理,受到当事人好评。
三是采取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三优先”工作机制。一是优先解答来电咨询。市司法局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优势,对来电咨询中,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安排专业律师进行耐心细致解答,能直接调处的,即时通知就近司法所或调委会尽快给予调解处理,或帮助联系相关部门解决。二是优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一律优先受理和指派,全力、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婚姻纠纷、家庭暴力、赡养、抚养、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申请,对其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申请门槛。三是优先审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手续,尤其是对妇女儿童当中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对手续不全但事情比较紧急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麻烦;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四是对超出《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但确实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申请人,积极利用中央公益彩票金法律援助项目受理案件,进一步拓宽援助渠道,降低援助门槛,真正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四是针对妇女儿童群体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利用“3.15”,“12.4”,“3.8”“6.1”等重要日期,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图版、悬挂条幅、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到中小学校进行法治讲座等形式,加大面向妇女儿童的法治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五是健全妇女儿童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委会和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调处,防止家庭矛盾纠纷激化和损害妇女儿童权益,通过减少影响家庭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预防损害妇女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此次,市司法局获得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激励。萍乡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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