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溪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萍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3/13

芦办字〔2018〕18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溪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芦溪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芦溪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振实体经济,推动我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着力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1.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解决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百日行动期间,再梳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强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涉及管理服务事项要以清单形式管理,并向乡镇延伸。通过“三整合两缩减”(即整合窗口、整合审批事项、整合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逐步实施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工作,全面提升办事效能。(责任单位: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编委办、各乡镇、各部门)

2.进一步完善联点帮扶制度。根据县级领导同志调整变动情况,重新安排联点企业,再次明确企业帮扶单位,尽快形成新的县级领导联点帮扶企业安排表。百日行动期间,县级领导及联点部门积极走访联点企业,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回应其诉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各联点部门)

3.进一步提高涉企问题解决效率。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核心,积极参与建设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企业精准帮扶APP平台。百日行动期间,企业精准帮扶APP平台实现全面运转,确保规上企业都能通过平台反映诉求并实现精准流转,各乡镇、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企业反映的诉求,对答复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切实提高涉企问题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县工信委)

4.推动构建法制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百日行动期间,开展相应的专题活动,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5.多举措清理经济积案。按照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经济积案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大办案进度,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坚决制止阻碍发展的行为,确保企业家聚精会神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6.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百日行动期间,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恶意阻工、强行参工参料等影响正常施工问题,优化工程建设治安环境;着力解决工业园区及企业与周边村民突出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危害工业园区及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盗窃诈骗企业财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扰乱企业治安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7.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准确把握关键环节,重新梳理招商引资等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优惠政策清单。百日行动期间,开展一次优惠政策专项督查,推进各项政府承诺事项及时兑现,切实增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政府办)

8.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形成相应的目录清单。百日行动期间,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9.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到应参与监管的部门全部参与,应纳入行政执法的事项全部纳入,不留监管死角。百日行动后,促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10.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百日行动期间,进一步清理“红顶中介”,重新对全县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情况进行梳理,对违规开展业务、擅自提高标准的予以通报及处罚,并完善网上“中介超市”,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1.实行问题挂牌督办。百日行动期间,全面梳理县效能投诉中心、企业精准帮扶APP、县专项行动办等受理平台收集的原有存量问题,分类汇总,对反映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解释到位,对反映合理的问题,列出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限,对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限期解决到位。(责任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县工信委、县专项行动办)

12.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成立若干个督查组,围绕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落实县优化发展环境重点任务、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通过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重点检查发现线索等方式,对工作推动不力,部门之间推诿塞责,对企业群众多次投诉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到位,违反工作作风和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做到彻查严查,按照《萍乡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全县媒体曝光。(责任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

13.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地。针对百日行动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在芦溪的落地落实,巩固扩大优化环境百日行动成效。(责任单位:县专项行动办)

14.构建良好政商环境。积极营造健康、清廉、互信的政商关系,开辟营商环境绿色通道,进一步保护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健全职能部门与企业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企业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家诉求。积极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尽力协调解决企业家及职员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房管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

三、工作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1月26日-1月30日)制定下发芦溪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百日行动各阶段进行具体安排;成立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责任单位:县专项行动办)

2.宣传发动阶段(1月30日-活动结束)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网站、新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重点宣传“省130条”和“市121条”等惠企政策措施、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涉企收费清单。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联点企业进行宣讲,向企业发放市惠企政策汇编、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入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事项数量、调查问卷等,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情况报送至市专项行动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专项行动办、各乡镇、各部门)

3.推进实施阶段(1月30日-4月10日)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自身职责分工进行具体工作落实。具体为落实“省130条”和“市121条”政策措施,落实行政审批实效及流程,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同时,明确中介事项、数量及范围,清理一批收费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有具体的抓手,抓实抓好。(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4.总结提高阶段(4月10日-4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百日行动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提炼经验,形成机制,促进环境优化。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形成全县性窗口服务标准、行政执法规范、反垄断管理制度及诚信失信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求受理、交办、整改、反馈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专项行动办、各乡镇、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将百日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百日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3.健全工作机制。百日行动办每半个月召开1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向全县通报整治情况。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实行例会制度。要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全程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4.落实长效管理。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芦溪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芦溪县优化发展环境百日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春妍    县发改委主任

文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自忠    县编委办主任

刘兴萍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利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欧阳凤波  县财政局局长

张蒙生    县工信委主任

廖晓东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谷兰    县商务局局长

彭湘萍    县法制办主任

王  强    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局长

何  勇    县转型办主任

刘良剑    县效能投诉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王春妍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百日行动各项工作。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