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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怎么做到文明养犬?听听这场新闻发布会怎么说

2020年1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中国萍乡网 2019/8/17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安居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纵犬伤人、破坏环境等问题日渐突出,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反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文明养犬管理,让文明养犬深入人心,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公共文明程度。

816日,萍乡市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目前开展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工作情况,并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萍乡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同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指挥部专门制定印发了《萍乡市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2019年第九次专题工作推进会,对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1.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是:着力解决城区范围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犬链(绳)、犬类扰民伤人、犬粪不清理、流浪犬出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养犬意识;强化犬只强制免疫工作,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城区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处罚,对城区公共场所的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捕捉、收容。

3.专项整治行动步骤是:即日起至10月上旬,分宣传发动、清理排查、集中整治、建章巩固四个阶段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我们要大力支持集中整治行动,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4.不文明养犬的后果是:根据具体情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罚款的处罚。市创建办将通过媒体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为什么要开展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

答:这次我市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主要出于三点考虑: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需要。近年来,市民饲养的宠物犬越来越多,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环境卫生,影响市民人身安全。这些问题急需我们通过集中整治的手段来加以解决,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文明养犬,实现“养”与“管”有机统一,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是回应群众期盼的需要。犬类引发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影响群众的健康安全,群众反响强烈,有的甚至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迫切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犬类管理,根治养犬乱象,杜绝犬只伤人事件。

三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全力争创全国第六届文明城市,我们要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强制入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实行进行整治。

2.遛狗不拴绳、犬类扰民是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养狗问题,请问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将如何治理?

答:首先是遛狗未拴牵的问题,根据《萍乡市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携犬出行应该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宠物犬、单位饲养的犬只及待销售的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如果发现无束犬链(绳)的犬只,包括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或向阳光救援队求助,求助电话已向社会公布。其次是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的问题,遇到这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当然,仅仅依靠外部管控不能根治犬类问题,要着力提高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使文明养犬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并付诸行动,城市文明的根基才能更牢固。  

3.市民不文明养犬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具体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目前,不文明养犬行为主要需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1)饲养犬只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2)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依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罚款。

4)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犬主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由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问不文明养犬存在哪些危害?我市对犬只免疫登记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犬只粪便乱排泄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会产生咬人伤人、破坏环境卫生、传播病原体、激化社会矛盾等危害。最严重的是引发狂犬病危及市民生命安全。众所周知,狂犬病是世界上最烈性的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之一,一旦染病,病死率高达100%。因此,应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加强养犬文明管理。根据《萍乡市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养犬人需在幼犬3月龄时送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指定的犬只免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

5.养犬管理免疫登记有哪些相关要求?

答: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幼犬3月龄时送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指定的犬只免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12月龄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隔一年须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记录犬只免疫情况。养犬免疫档案应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免疫接种情况、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免疫登记相关证件的发放、变更、注销和补办信息;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对发现患有或疑似患有狂犬病、对人进行攻击或可能对人造成危险的犬只,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即派员进行控制,经兽医部门临床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犬主不得阻拦和要求赔偿。患病犬只经无害化处理的,注销犬只免疫登记。

6.市民反映强烈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宠物犬随地排泄粪便问题,请问政府对此如何管理?

答:针对犬类随地排泄问题,将在运用市政公用设施及商户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开展文明养犬公益宣传;劝导、制止诸如不及时清理犬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携犬人未及时清除公共场所犬粪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处罚。根据《萍乡市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或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饲养犬只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依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罚款。

我们呼吁,爱犬人士在养犬的同时,还要有最基本的公德意识。在加强犬类疾病预防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自然环境负责。及时清理您爱犬的排泄物,才是对它和环境最好的保护。

7.我市小区范围内如何开展好整治不文明养犬工作?

答:首先,要加大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在小区内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内张贴海报、向养犬业主发放倡议书等形式,提醒养犬人士随时注意文明养犬,进行潜移默化地引导;其次,指导督促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章立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党员、志愿者宣传相关政策,引导业主签署文明养犬公约,提升业主文明养犬的意识和责任感;最后,建议社区牵头组织成立小区文明养犬志愿者队伍,参与小区环保志愿服务,通过志愿服务建立并强化主人翁意识,自觉杜绝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生活环境。

8.结合安源区实际,如何做好本辖区内整治不文明养犬工作?

答:做好安源区整治不文明养犬工作,要从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要确立清晰的目标。即辖区内居民对我市开展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的知晓率要达到100%,基本解决禁止养犬区和重点养犬区的犬类突出问题。

二要明确工作着力点。一是辖区范围内居民养犬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二是重点区域内犬只的强制免疫工作;三是养犬办证和证件延续工作;四是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工作;五是流浪犬、无主犬、野犬捕捉收容工作;

三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一是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召开全区推进会,要以推进禁燃工作的力度来推进整治不文明养犬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理顺各部门衔接流程;二是充分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媒体,依靠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逐户上门分发宣传资料,宣传文明养犬规定,并发放养犬申请登记表和责任告知书,督促养犬人依法为犬只办证,采取接触式和非接触式并用的方法,进行广泛宣传;三是调查摸排,建立台账,对辖区内的居民养犬情况完成详细、准确的基础调查,建立养犬基础台帐,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四是坚决清理,依法整治,围绕五个重点工作,切实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对无证犬,违规养犬,在履行告知手续,经多次劝导后仍不办证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收容留检;对流浪犬、无主犬、野犬要组织城管市容等部门进行捕捉。

文明养犬,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们一定要举全市之力,全民参与,人人遵守,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遵规守约的文明市民,为“幸福萍乡”添光彩,全力助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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