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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交警“五大曝光行动”新闻通气会

2020年11月23日 10阅读 来源:江南微萍乡 2019/9/27

 9月26日上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五大曝光行动”新闻通气会。支队业务科室和武功山交警大队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并进行“五大曝光行动”相关通报。 

会上,秩序部门通报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和国庆期间交通管理措施。据统计,国庆安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7608起,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473起,其中酒驾126起,醉驾5起,无证驾驶65起,超员16起,闯红灯193起,摩托车未戴头盔195起,摩托车超员51起。  

事故处理部门通报了3处事故多发路段和4起交通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包括320国道开发区路段即武功山大道,一年内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586起;319国道开发区路段,一年内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75起;市区建设路,一年内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49起。

案例一:2019年9月6日,陈某驾驶赣JCXX83小车沿320国道由芦溪往萍乡市区方向行驶,11时10分许,行经萍乡市安源区320国道高坑杨梅塘路口路段右转弯时,与右侧由李某某驾驶的赣JXX0R0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案李某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办案单位认定其行为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19 年8月20日上午,刘某某驾驶赣JDXXX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一人从东门道口沿南环路往城南市场方向行驶。10时20分许,途经南环路城南建材市场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何某驾驶的赣09/XXX53号变型拖拉机尾部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刘某某致死原因是遮阳伞支架端刺中心脏,致心脏严重损伤死亡。刘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及安装遮阳伞,办案单位认定其负主要责任。

案例三: 

2019年9月19日晚上21时30分许,林某华驾驶赣JXXXD1二轮摩托车搭载车主刘某某沿大江边村村道从武功山滑草场往麻田街方向行驶,行经麻田村路段时,与相对而来林某良驾驶的赣JXXX22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林某华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刘某某、林某良受伤的交通事故。该案死者经抽取血样检验170多毫克/毫升,林某良经抽取血样检验70多毫克/毫升。

案例四: 

2019年9月18日凌晨4时20分,姚某酒后驾驶赣JXXX71号二轮摩托车从山下路口沿朝阳路由南往北行驶,将斑马线上横过道路的行人徐某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22日死亡。

会上,法宣部门通报了一起终身禁驾案例。2019年2月8日19时,彭喜驾驶赣J9W662小车从排上往东桥方向行驶,途经东桥镇兰台村玛瑙寨路段时与被害人段某发生碰撞,造成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彭喜驾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彭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以来,全市共有5名驾驶人被处终生禁驾处罚。 

此前,萍乡交警公布了一批2019年以来全市客货运企业交通违法大户,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内部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萍乡交警提醒广大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车辆安全维护和驾驶人教育,及时检验和报废车辆。   

此外,萍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出行前要检查维修好机动车,保持良好车况,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驾驶车辆不随意变道,不在山区道路随意压线超车;轻微交通事故以后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尽快撤离现场到快速理赔点理赔;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依法文明出行,安全快乐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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