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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萍乡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0年1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萍乡日报 2017/8/1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5月12日至6月4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萍乡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7年8月10日向萍乡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李江河市长主持,刘定明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小豹书记作表态发言,郑为文副省长到会并讲话,省环保厅陈小平厅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萍乡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萍乡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萍乡市把“建设环境优美的新萍乡”纳入了“五个新萍乡”建设的战略布局,出台了《萍乡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萍乡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等文件,启动了海绵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推动绿色协调发展,2016年提前超额完成了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启动了市级工业平台建设,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了“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文明交通行动年活动”、“蓝天碧水·2017行动计划”,建立了覆盖到村一级的“河(库)长制”组织体系,完成了4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印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萍乡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目前,20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114件,立案处罚62件,查封扣押5件,关停取缔23件;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1人,约谈企业26家,问责1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萍乡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相适应,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萍乡市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部门协同抓环保格局尚未形成,推动绿色发展变革力度不够大,产业层次不高、产业结构不优、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较为突出,重污染企业搬迁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等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现有环保监管能力较弱,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二是环境质量未有效改善甚至部分区域呈逐年下降趋势。部分区域水质呈逐年下降趋势,新华河水质自2016年4月份以来经常出现劣Ⅴ类,萍水河部分断面水质下降。萍乡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减少,PM10浓度呈上升趋势,2015年和2016年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呈下降趋势。

三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低,进水浓度低,饮用水源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不到位;城市和工业扬尘管控不到位,餐饮油烟治理进展缓慢,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启动;各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未建成,湘东区萍乡金牛陶瓷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与厂区雨水管网互通,江西欧美嘉陶瓷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畜禽养殖企业底数不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养殖污染整治乏力,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莲花县盛发养殖场和赣中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尚未关停到位;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一半以上项目未按时完成;不少环境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

四是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现象比较突出。羊狮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非法侵占现象,锅底潭湿地自然保护区设立不规范,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黄沙水库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土地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五是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且巡查维护不到位,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市规划建设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仅2个建成投运,1个即将调试,其他还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乡村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萍乡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萍乡样板”。完善党委、政府负总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督查有力、严格问责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解决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突出强化环境标准、采取刚性措施深化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园区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提升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等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萍乡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萍乡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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