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融入长江经济带,有利于上栗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加快打造美丽江西“上栗模式”;有利于上栗依托黄金水道和长江大通关体系,更好地接受上海和长三角的龙头辐射带动;有利于促进上栗与宜春、吉安、醴陵、浏阳等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培育壮大区域性城市和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为了抢抓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全面落实《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奋力推动经济强县、文化名县、宜居美县建设,上栗县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出台18条举措统筹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积极探索生态流域综合开发治理新模式,构筑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上栗。
加快建设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到2020年,森林、水流、耕地三个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建立符合上栗实际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开展水域等水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试点,出台全县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强生态文明考核与责任追究的统筹协调,出台《上栗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覆盖县乡两级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及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
严格水质断面检测考核和水环境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检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允许排放量逐一分配至汇水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措施。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按年度责任考核,确保排污总量不增加、水质指标不下降。绘制区域、流域环境风险地图,有效管控重大环境风险。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生态功能。
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取水口、排污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偷排等行为,加强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的建设和保护,禁止超标排放污水,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落实用水权交易政策。
严格治理工业污染。严控污染增量,严格排放标准,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严格产业发展环境准入标准,提升改造现有企业治污能力。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有色金属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加快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
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区域联动体系建设,搭建统一的生态保护监测网络。推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
严格防治大气污染。加强二氧化硫、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防治,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工程。启动有机化工、医药、塑料制品及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化施工扬尘、矿山扬尘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在县城开展细颗粒物实时监测。
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按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和例行监测制度。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深化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一区一策”,建立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实施细则。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深入实施河长制。全面建成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流域管理域保护体系,健全到乡到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完善河长制工作会议、考核监督、奖励问责、信息通报、验收评估等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深入开展以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的“清河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建立全县河流水库保护地理信息平台,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高度重视水产养殖对水质的影响,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地方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宣讲力度,加强工作一线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农业面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对现有灌排系统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综合整治。
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以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为重点,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20年实现全县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覆盖、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集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试点,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
加强全流域森林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实行严格的天然林保护制度,大力实施水土流失防治、退耕还林等重大工程。严厉打击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当地政府对关停的非法采石场及时复绿,修复生态。强化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贯彻落实《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支持和鼓励各乡镇通过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措施,抢救性地保护湿地,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稳步提高全县湿地保护率。
加强水生物多样性保护。认真落实“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的要求,切实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按照《(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要求,加强对濒危特有鱼类及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庇护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农业部门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采取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加强公众宣传,增强公众参与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动自觉。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对水流、湖泊、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加强矿山治理恢复。强化矿山分区分类治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实施废弃矿山治理与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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