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我市将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开明开放、文明幸福、和谐平安的新萍乡,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目标:两年内履盖全巿80%村居
2月3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到2018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并改造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到2019年,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本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标准:“三室一厅”300平方米以上
明确建设方式。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不搞大拆大建、重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补缺,对少数尚未建成的空白点进行集中建设;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行政村党组织活动场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废弃厂房、农村祠堂、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服务设施设备。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企业及厂矿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落实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站应4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功能达到“三室一厅”的标准:图书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行政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五个一”建设标准: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个文体广场、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简易音响设备、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文体广场面积50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不足的街道(社区),可以通过共建方式达到规定的面积要求。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电子阅报屏)、身边好人榜、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
定位: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服务中心首先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统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等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推动行政村(社区)及薄弱区域图书借阅自助服务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丰富基层体育设施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利用水平。
丰富产品和服务内容。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传统体育比赛等活动,打造“一乡一色、一村一品”等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增强综合性服务功能,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发展壮大民间文艺队伍。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积极的广场文化活动。
运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
《方案》明确了各方职责。各县区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整合资源,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建立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行政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各县区政府将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内容、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方案》鼓励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管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实施:芦溪和莲花两县先行试点
坚持试点先行。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芦溪县和国家级贫困县莲花县进行试点。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上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重点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
加强队伍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政府购买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行政村(社区)不少于1名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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