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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10年“草案”终转正

2020年11月26日 10阅读 来源:浦东日报 2013-01-18 00:00:00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公众期盼已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政策”),今年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申银万国对此发布的研报称,“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目的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车市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潜在客户的购车意愿,促进汽车消费增长。不过,由于新政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可能会抑制新政正式施行前的潜在需求,导致10月份集中释放,但不会影响全年的汽车销量。 

汽车消费投诉居高不下 

“汽车三包政策”制定的参与者之一、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透露,早在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正式向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对“汽车三包政策”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包修、包换、包退”这六个字,让消费者一等就是10年。在此期间,汽车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记者昨日从浦东新区消保委获悉,伴随近年来汽车消费量的迅速增长,有关汽车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2010年浦东新区消保委受理汽车类投诉477件,2011年受理591件,2012年受理588件。其中,质量差、维修贵、退换难、售后慢、举证不力等一直是汽车消费投诉中凸显的问题。同时,第三方专业机构不接受个人鉴定检测,直接导致了话语权牢牢掌握在商家手里。 

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其中,销售者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向消费者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消费者期待细则 

当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叫好的同时,也期待政策细则尽早出台,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国内尚无一个很好的评价体系,权威检测机构少且收费贵导致消费者“举证难”的局面暂时还无法得到改观。 

对于“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罚则中最重的处罚为3万元,该业内人士称,这只是对车企的“隔靴搔痒”,而在此前国家出台的汽车召回规定中,惩罚力度则要大得多。“按规定,对存在‘瞒报’、‘拒不召回’等行为的车企,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到10%的罚款。若按10%的最高限额对违法企业处罚,假设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一批次销量为1000辆,则企业至少将被处以1000万元的高额罚款。”他表示。 

“虽然说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核心责任还是在车企身上。事实上,一般汽车出了问题,销售者还得和生产厂家沟通怎么处理,是应该召回,还是进行维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包’对于经销商来说并不实用。”上海讴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沈晓燕告诉记者,“由于店里已有的包修期限均高于三包政策的标准,并且还会赠送购车者20次的保养,因此对我们的影响其实不是很大。”记者从上海大众、沃尔沃等其他经销商处了解到的情况也大致相同。 

对此,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无论是汽车召回制度,还是这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都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除了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之外,细则也不够,但是政策出台总比没有好,任何政策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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