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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星条旗

2020年1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浦东日报 2015-06-05 00:00:00

吴伟平  浦东新区书院镇党委书记、法学博士

对初到美国的外国人而言,对美国最强烈的第一印象,可能就是随处可见的美国国旗或者国旗图案。无论是在城市或乡村、大街或小巷、公共建筑或私人住宅,星条旗到处飘扬。这既在视觉上强烈地提醒你——“你已踏上美国的土地”,有时也会令外国人产生误会,以为碰上了什么重大节庆。其实,在美国,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如此。

居住日久,渐渐习惯了美国人对国旗的炽烈之情。一次在与同事的闲谈中聊到国旗的话题,才知道美国人原本并非如此夸张,“9·11”后有一个很大的改变,全美各地一夜之间到处都挂起了国旗,并由此延续下来。对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巨大的战争或者灾难往往是促进国家凝聚、民族团结的粘合剂,“9·11”似乎二者兼而有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提振了美国人的精神,人们以悬挂国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

国旗内涵丰富,反映或代表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主权、政府、法律等等,出于个人兴趣和专业背景,我浏览了一些有关美国国旗的法律文件和资料,参加了一些社区居民有关国旗的活动。这使我对美国人心目中的国旗,以及其中的政治、文化内涵有了一些更深入的了解。

美洲大陆的最初移民大多是厌倦和逃避国家统治以及政治迫害的清教徒,他们怀着追求自由生活的美好理想,历经千辛万苦来到新大陆,并经历了长时间的殖民地自治。这些历史传统在美国人文化和心灵上都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并代代传承。对美国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个人的平等、自由和权利,对政府是怀疑、约束大于信任。国家和政府存在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国民提供安全保卫的义务,确保人民享有自由和权利,否则“人民就有权改变、废除它”。这一思想,美国的缔造者们在《独立宣言》中做了清楚阐述。

在对待国旗的问题上也同样如此,美国人尊重国旗,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达他们对国旗的热爱,但是如果这些方式与个人自由和权利产生了冲突,他们又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从1892年开始,以“青年伙伴”为代表的一些社团组织,在美国的中小学生当中逐渐发起“向国旗宣誓表达忠诚”的运动,在中小学校中定期举行升旗仪式,学生们齐声背诵表达自己对国旗忠诚的誓言。历经50年的努力推广,这一形式终于在1942年得到了美国国会立法的正式认可。但国家权力的介入反而引起了人们关于“中小学生是否应当被强迫背诵国旗誓言”的争论,有的地方还引发了诉讼。1943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对此问题作出表态,认为不应当强迫中小学生背诵国旗誓言。

关于个人自由与尊重国旗的冲突,朱伟一先生在《走过法律》中提到过一个十分有趣的案例,也是在美国司法史上很有名的一个案例。越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征召大批青年入伍参战,其中很多人战死异乡,这造成了人们对政府的极为不满。有一个叫斯得特的反战青年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穿了一件星条旗图案的T恤衫,上面还印了一个斗大的字——“FUCK”!按照斯得特所在的纽约州的法律,他犯了亵渎国旗罪,要被判刑入狱。斯得特不服,不断上诉,此案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史称“斯得特诉纽约州案”。1969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斯得特胜诉,并在该判例中确立了一条重要的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因非议国旗而获罪”(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下,法官可以通过审判案件行使司法审查权,确认政府行为违法或者国会立法违宪无效,法官的判例一旦生效即对今后的审判具有约束力。国会要否定法官的判例必须再次通过新的立法案。)法官认为,亵渎国旗虽是一种行为,但这是当事人对自己心情的表达,其实质是一种“言论”,应当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此案虽暂时尘埃落定,但也从此引发了美国司法界和政界的广泛争论。争论中逐渐形成了两大阵营,一派主张以保护国旗受到尊重为重,另一派主张以保障个人自由为重。前者以美国国会为主要势力,后者以美国最高法院为主要势力(其各自内部也都存在不同观点)。为了改变斯得特案造成的局面,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将亵渎国旗罪写入了美国联邦法典第18个主题当中。但美国最高法院在1989年6月的“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一案中再次宣布国会的这一立法违宪。1989年10月,美国国会旋即出台了保护国旗法的修正案,再次明确任何明知情况下对国旗的污损、亵渎、践踏等行为将被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或者1年监禁。美国最高法院也毫不客气,在1990年6月的“联邦诉伊克曼”一案中又一次作出了与过去同样的判决。所幸“9·11”后人们对国旗的感情大增,舆论氛围也发生了大的改变,否则美国国会与最高法院的“抬扛”还将继续下去。

当然,美国人的个人自由不仅体现在与尊重国旗的冲突中,同样也体现在他们热爱国旗的恣肆张扬之中。美国国旗法典明确规定了一些情况不能使用国旗图案,如用在包头巾上和车辆的一些特定部位等。但美国人可管不了那么多,别说是包头巾,小伙子的星条旗短裤、大姑娘的星条旗“比基尼”早已是海滩上亮丽的风景线。

美国人对星条旗如此矛盾又钟情、复杂又质朴的感情,有时确实令有一定文化差异的外国人难以理解。不过,在笔者参加了一次社区居民的国旗活动后,似乎感觉理解又多了一层。这是一次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旧国旗处理活动。活动之前早有志愿者通知各家各户准时将自己用旧、褪色、破损的国旗带到社区小广场集中。活动形式简单而庄重,首先是人们肃立齐唱国歌,然后有一组童子军青少年将旧国旗裁成布条,庄重地将其投入事先支好的一个简易炉子中燃烧。与此同时,另一组童子军青少年在旁边列队诵读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一些篇章,有《独立宣言》节选、美国国父们的名言、著名政治家的演讲等。笔者要过一篇看了一下,这是一篇号称“美国历史上最聪明的总统”比尔·克林顿在1996年做的“国旗日致辞”,写得声情并茂。他说“国旗是美国价值和传统的最好象征”,“她优雅地飘扬在学校、议会大厦、法庭、教堂……,就像日夜提醒着人们,这个国家过去的成就和对保卫个人自由所作出的不断贡献”。“那13道红白相间的条纹不仅代表着最初的13个殖民地,更代表了这个国家所拥有的勇气与纯洁,而50颗星代表了相互独立却又团结在一起的50个州……让我们高举她的色彩,向国旗宣誓我们的忠诚,表达我们的自豪以及对美国生活方式的敬意!”

以我一个外国人不很全面的理解,这篇致辞体现了一个核心的思想,就是与其说在美国人心目中星条旗代表政府和国家,还不如说它更多时候代表的是美国人的价值观念、个人自由和生活方式。

如果上帝不吃醋,咱也幽他一默:星条旗,美国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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