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4000元以上的裸钻,1号店上的入驻商铺只卖1000元?这不是促销,而是商铺马虎大意标错价。尽管紧急修改,13分钟内仍然出现了67笔订单。由于商家不肯发货,面对投诉,1号店根据规则,以每单补偿200元的方式,劝说这些消费者取消订单,入驻店铺却不同意补偿方案,1号店随后冻结了商铺。商家不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并要求解除合同。自贸区法庭近日作出判决,1号店有权就商家不发货等行为进行处理,无需赔偿,但允许双方解除合同,并返还保证金等费用。
裸钻标错价格
深圳幸福久久珠宝有限公司在1号店上开了个商铺。2014年3月18日,公司发布销售一批30分-39分的裸钻。事实上,这种裸钻市面上的价格在4000元以上。然而,由于工作人员马虎大意,将商品上架价格仅标注为1000元,整整少了3000元。发现错误后,工作人员紧急将价格修改为“订金”,但系统显示,13分钟内,仍然出现了67笔订单并付款。
幸福久久公司觉得,如此火爆的订购很不正常。“当时,我们与1号店沟通,建议取消订单,并第一时间和客户沟通,但客户的名字、地址都不详,还态度恶劣,一定要我们发货。我们认为遇到了团伙敲诈,到公安报案并把求助回执交给了1号店。”
基于此,幸福久久公司未向这67个订单发货。众多顾客于是向1号店投诉,还有的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在1号店购买钻石不发货,联系商家何时发货,却被商家威胁说是恶意订单、已报警处理,态度恶劣”。“购买时商家未写明订金,付款后随即反悔,篡改订单详情页面,这已属于欺诈行为,恳请315介入。”
随后,1号店根据规则对顾客进行补偿,并于2014年3月25日冻结了幸福久久公司在1号店的商铺。
幸福久久向1号店索赔
幸福久久公司认为,1号店导致公司无法对之前销售的商品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导致消费者对公司产生质疑,严重损害了商誉,造成经济损失。
今年6月16日,幸福久久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号店赔偿从3月25日至6月15日冻结店铺期间造成的营业利润损失24.9万元,网店设计维护人工费20万元,冻结店铺造成商誉损失52万元,退还今年3月下旬的营业额款6615.29元,退还保证金2万元,平台管理费7800元,退还广告费余额176.94元,并解除双方的合同。
1号店认为,平台要求商铺一般在48小时内发货。幸福久久公司承认在价格设置上出现错误,造成顾客认为是在促销,当然会引起抢购。
事件中,1号店接到顾客大量投诉,幸福久久公司不配合处理投诉、还语言威胁顾客,1号店商誉因此受到影响。根据《1号店网站规则》,平台进行了冻结店铺的处罚,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幸福久久公司自入驻以来总共成交仅有134笔,交易额仅有8万余元,其主张营业利润损失24.9万元没有依据。1号店对入驻的商家有技术支持,幸福久久公司无需特地请人维护。因此,1号店不同意赔偿,但同意解除合同,平台管理费不退,保证金剩余部分、营业款以及广告费余额在双方解除合同后同意退还。
法官:索赔无实质性证据
主审法官孙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67笔订单的顾客是善意还是恶意,是否应该得到200元的补偿;1号店的处理是否合法或符合合同约定。
孙黎说,虽然按照《1号店服务协议》,商家因错误定价可以通知买家取消订单,但并不意味商家取消订单、不发货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孙黎介绍,所谓冻结店铺等,实际是1号店停止向网上店铺提供服务或停止合作,仍是民事纠纷的处理,而不是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可以在当事人之间约定,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并且,幸福久久公司并未提交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损失,1号店无需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1号店返还幸福久久公司保证金7350元、平台使用费5958.33元、货款6615.29元和广告费176.94元,同时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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