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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30万被征地人员医疗减负

2020年11月26日 10阅读 来源:浦东日报 2012-08-10 00:00:0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8日宣布,上海市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今后,新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8%,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记者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到,新区30万被征地人员将从中受益,不仅可以方便地持卡就医,还将进一步减轻门急诊医药费负担。 

据悉,解决被征地人员的门急诊统筹,是今年上海市政府的实事工程之一。在此之前,上海市政府已经解决了被征地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保费用报销问题。 

据介绍,本市试行的“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59岁及以下人员为1000元,60岁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镇保”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2012年“镇保”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由于从7月1日开始,因此,减半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500元,60岁以上人员150元。 

对本制度实施前已经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采用自愿原则,既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后,新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可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 

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人员,按年龄段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政府补贴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居民医保的50%确定。现行筹资和个人缴费标准为:59岁及以下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10元;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230元;70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155元。2012年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因从7月1日起开始,因此,减半执行。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155元、60-69岁人员115元、70岁及以上人员77.5元。 

今年的登记缴费期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医保部门提醒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及时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政策问答

问:“镇保”门急诊统筹后,门急诊就医有何规定? 

答:“镇保”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医疗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注:2012年,“镇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可暂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 

问:原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的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否抵充个人缴费? 

答: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用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当年账户资金抵充,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抵充的,可用积累账户资金抵充;仍不足抵充的,个人缴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问:选择参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在7月1日以后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7月1日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前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到区县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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