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金融治理改革与实体经济发展”的主题,本届陆家嘴论坛的不少话题较往年更加务实、接地气。浦江夜话六“构建与小微企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体系”一座难求,不仅出现了嘉宾站立发言的场面,还吸引了串场专家即兴点评。
该话题为何炙手可热?这是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但作用大:按照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说法,中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了60%的GDP、开展了70%的创新活动,提供了80%的新增就业岗位,数量占到企业总数的99%。而小微企业正是其中一个庞大的子集。但是,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是其他企业的2倍,授信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良率是平均不良率的4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依然突出。
金融普惠“向小向穷”
上海爱建股份公司董事长范永进认为,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范永进曾经多年担任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他注意到,传统金融的“眼睛”多是“向上向大向外向富”,而要创业、要发展的小微企业恰恰比大企业更需要金融服务。他认为,探索金融普惠,发展草根金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等),需要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眼光更多向下向内,向小甚至向穷。
范永进说,上海同样存在着两种金融工作:一块是重大的,实施国家战略搞金融中心建设;还有一块是服务小微企业,“没有小企业、科技企业、创业企业的成长,经济发展就没有后劲。”
据了解,上海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已有87家,资本金突破了100亿元,3年多时间累计贷款余额突破500亿元。另外,上海还批准设立了77家担保公司,去年一年担保总额突破了500亿元。范永进认为,这些金融公司来自于民营草根,基本上是“给点阳光就灿烂”。他说,践行金融普惠理念,使金融服务不再是某些企业与阶层的专利,诺贝尔奖获得者尤努斯创办的“穷人银行”正是因为这样取得了成功。
小贷不满足现有杠杆率
提到发展小贷公司,上海市小贷协会理事长张玉峰激动地站了起来。他向在场所有人宣称,小贷是与小微企业“最匹配”的金融服务机构。
“小微企业的项目,银行在上面,我们在中间作桥梁。银行能够做批发,小贷公司做零售。我们做小贷,允许对风险有一定的容忍度,不像银行那样追求‘零风险’。”张玉峰透露,上海市所有小贷公司累计放贷500亿元,不良率在0.67‰左右,风险还是可控的。
张玉峰说,现在碰到的问题是上海的小贷从业人员没有贷款可放。“银行8块钱可以做100块的生意,小贷公司有100块钱只能做150块钱的生意,现在实际只能做125块钱的生意。金融创新要有杠杆,现在浙江、重庆已经发展到融资比例1:1,上海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不是可以有一个更大的融资比例?”张玉峰明确表示,希望沪上小贷公司能够“用25块钱做100块的生意”,也就是融资比例达到1:4。而事实上,目前上海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是1:0.5。
担保公司转变思路求创新
上海市政府去年拿出“三个10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有10亿元就是作为专门出资支持商业担保公司发展。这对于增强整个担保行业的信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担保能力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上海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的1.5亿元资金支持。该公司董事长虞晓东认为,担保公司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首先必须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
虞晓东分析说,从融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存在着资产规模小、信息透明度低、经营风险大、承受外部冲击能力弱的特点。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一般会重视抵押物,小微企业往往缺乏抵押物,阻碍了融资贷款。因此,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依赖商业信用、设备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融资渠道。
虞晓东表示,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控制风险的问题,担保公司等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特点的方法,从以抵押为主的风控手段,转为以研究企业经营层面问题为主的多种方式组合的风控手段。
“第二个要解决的就是创新问题。”虞晓东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新的产业和金融模式不断产生。担保公司要与时俱进,迅速掌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尝试投、保、贷联动,在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期权增量、收入分配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
监管部门呼吁法律保障
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非银行融资渠道的同时,监管部门试图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中小微企业获得必需的金融服务。
上海市银监局副局长谈伟宪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每年的贷款必须有一定比例发放给小企业。
谈伟宪说,目前我国虽然有中小企业法,但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没有法律规定。银监会连续几年提出了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增幅要不低于上一年的增幅,对小企业贷款的余额要不低于上年的余额,也就是“两个不低于”。但是,这些引导性的政策缺乏刚性约束,监管部门也没什么制裁措施。为此,谈伟宪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商业银行法》,增加一个条款,规定商业银行每年发放的贷款,必须有百分之多少用于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同时,谈伟宪还建议修改刑法,打击高利贷。他说,目前高院对于高利贷的界定有一个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及以上就鉴定为高利贷,但对高利贷的发放者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他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增加发放高利贷罪。
对此,串场旁听夜话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高利贷只是阶段性产物,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中小微企业都能获得公正便利、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届时高利贷自然就没市场了。“美国、日本、韩国都没有高利贷,因为它们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各类民营资本想做的,只要达到基本门槛都可以随时做,”他说,“到时候,你再想给人家放高利贷,你就连有这种需求的企业都很难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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