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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优化完善金融业财政扶持政策

2020年12月21日 10阅读 来源:浦东日报 2017-08-02 00:00:00

■本报记者 张淑贤

日前,浦东新区正式下发《“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相比“十二五”期间的扶持政策,“十三五”期间金融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变化?金融机构申报流程如何?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对新区“十三五”期间金融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浦东金融局昨日召开非银金融机构政策说明座谈会,这是扶持政策系列说明座谈会的首场。

记者从此次政策说明座谈会上获悉,在“十三五”期间金融业扶持办法下发后,浦东金融局和浦东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操作指南,制定完成后将下发给各开发区和街镇,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街镇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金融机构财政扶持的申请和金额核算等,而浦东金融局等部门则通过新区平台,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认定等工作。

对扶持政策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浦东一直重视金融机构的发展。早在2008年开始,浦东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覆盖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奖励政策,其中,机构奖励政策覆盖了银证保等监管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机构,以及部分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人才奖励政策针对金融高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此外,对新区企业上市或挂牌也有扶持政策。

浦东金融局局长张红介绍,“十三五”期间,新区对扶持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可享受政策的行业均提出了明确的定义,如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私募投资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对当前缺乏明确监管部门的个别新的金融业态,如金融控股公司等由新区金融局、财政局、商务委和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联合认定小组进行资格认定,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由持牌类金融机构直接控股且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以及持牌金融机构的一级分公司,经认定后可视同金融机构享受相关政策。”浦东金融局机构发展服务处处长门庆兵表示,“比如银联国际、银联商务、银联数据作为中国银联的子公司,也可享受相关政策。”

此外,“十三五”期间,新区还将对享受政策的扶持对象实施持续认定,对扶持对象属于国家规定不予扶持的行业和扶持对象发生重大违规事项、被监管部门严重处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经认定小组一致认为不符合扶持办法的事项发生等情形,立即终止扶持。

在此次座谈会上,针对非银金融机构普遍关注的“人才奖励中的高管人数限额”等问题,浦东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释疑。

非银机构有力推动了新区经济发展

浦东“十三五”金融业扶持政策系列说明座谈会,之所以选择非银金融机构作为首场,源于这一类型机构对新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

目前,浦东已成为非银金融机构高度集聚的区域。截至今年6月末,新区有非银行金融机构34家,其中汽车金融公司6家、货币经纪2家、财务公司8家、金融租赁8家、信托公司2家、消费金融1家、资产公司上海自贸区分公司等其他机构7家,已形成汽车金融、货币经纪、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业态齐头并进的局面。

各类非银金融机构集聚浦东,在完善新区金融机构体系同时,也有力推动了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几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产生的地方贡献占新区金融业的一半,2016年,中国银联、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交银金融租赁和招银金融租赁等非银金融机构均位列浦东金融企业税收前10强,同时也进入上海市企业纳税前100强。

事实上,在非银金融机构先行先试方面,浦东一直走在全国前面,比如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和第一家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等均诞生在浦东。而浦东的非银金融机构在落户后,同样积极创新业务,比如,申能财务公司成为第一家开通FTU账户的非银金融机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扩区当日即完成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首笔人民币跨境融资交易,当年成为跨境融资规模最大的非银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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