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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我们应该了解的方方面面

2020年11月26日 10阅读 来源:浦东日报 2017-09-28 00:00:00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9年过去了,浦东已成为上海献血总量最大的一个区,参加无偿献血的浦东人,为“大上海”作出了卓越贡献。

对于无偿献血,有很多问题大家还不甚了解,下面,就让我们看看来自权威部门的解答。

献血是否有害健康?

人体血液也是有寿命的。正常成人的红细胞在血液中的寿命约为120天,血小板的寿命约为10天,白细胞的寿命最短,只有十几小时。即使不献血,各种血细胞到了一定时间也是要死亡的。人体内的血液每天都在不断更新。体重为50公斤的正常成年人,每天大约有16毫升的红细胞死亡,同时“造血工厂”骨髓会产生相当数量的年轻红细胞来参加“工作”。在意外失血、献血等情况下,人的造血能力要较平常增高4-5倍。

事实上,献血的同时,机体已经开始补充新的血液,只需几个小时,血容量就会达到正常水平,不仅没有任何不适感,还可以从事正常工作。

献血不会造成贫血,适量献血还有益长寿。因为按规定献血,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能力,同时刺激人体骨髓造血器官,使其始终保持与青春时期一样旺盛的造血状态,能达到延年益寿的效果。此外,适量献血还能防止动脉硬化等心脑血管疾病。

献血后需要“大补”吗?

献血前注意事项:清淡素食,禁食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禁服药和饮酒;保证充足睡眠;不要空腹献血。

献血后注意事项:休息10分钟;24小时内不宜剧烈运动;针眼处注意压迫止血,保持清洁;按时休息,防止受凉感冒;日常饮食,不用刻意增加营养。

为什么近亲献血不好?

用自家人的血液,这种做法不科学且有极大危险。现代医学证明,亲属之间输血可导致发生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问题,甚至威胁病人生命。血缘关系越密切,发生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可能性越大。因此,患者亲属献血后一般由血液中心进行调配,供给其他献血者捐献的血液。

上海每年有多少人参加无偿献血?募集总量是多少?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算,献血人次占一个国家人口10-30‰方能基本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2015年6月13日,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在上海召开“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圆桌会议”,会议发布的报告显示,千人口献血率在高、中、低收入的国家间差别比较明显,高收入国家千人口献血率为39.2‰,中收入国家为12.6‰,低收入国家为4.0‰。

去年,上海市千人口献血率为14.54‰,共有35.1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本市共募集全血量45.28万人份(200毫升/人份),机采血小板募集3.71万治疗单位,有效保障了上海医疗临床用血的需求。

上海对个人无偿献血表彰有哪些规定?

2000年,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红十字会下发《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白玉兰奖”“无偿献血纪念奖”“无偿献血促进奖”。

其中,献血50次,可获无偿献血白玉兰奖;献血5次,可获无偿献血纪念奖。

注:(1)捐献200毫升全血按1次计,捐献400毫升全血按两次计。

(2)捐献一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按4次计,两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按8次计。

上海对于无偿献血者有哪些优惠政策?

《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献血的公民(以下称本市献血者)有优先用血的权利”。

《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本市献血者及其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按照下列规定,减免上款规定的费用及本条例规定的用血互助金:(一)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二)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在上海,公民临床用血的流程有哪些?

1.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用血通知书由医院输血科(血库)直接供血。

2.外国公民、华侨、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凭身份证件、用血通知书,由医院输血科(血库)直接供血。

3.献血者本人发生用血:

本市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进行献血和用血记录核查,办理用血手续,免交用血互助金;本市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到户籍所在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进行献血和用血记录核查,办理用血手续,免交用血互助金。

外省市来沪就医的公民到医院所属区血液管理机构进行献血和用血记录核查,办理用血手续,免交用血互助金。

4.本市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发生用血:

(1)单位完成献血计划,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审证手续,免交个人用血互助金。

(2)单位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审证手续,免交个人用血互助金。

(3)单位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5年内未在本市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交纳个人用血互助金。

(4)单位未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单位需交纳用血互助金。

(5)单位未完成献血计划,家庭成员未献血的,到单位养老金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单位和个人均需交纳用血互助金。

5.本市无工作单位公民发生用血:

(1)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2)家庭成员5年内未在本市献血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交纳用血互助金。

6.外省市来沪就医的公民发生用血:

(1)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献血的,到医院所属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2)家庭成员5年内未在本市献血的,到医院所属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并交纳用血互助金。

7.急救病人先用血,事后病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所在单位须补办用血手续。

浦东献血点:东建路531号

地铁二号线陆家嘴站1号口

浦建路131号

周浦镇步行街

川沙广场

惠南镇东门步行街

公民免费用血如何进行报销?

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报销输血费;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报销输血费。

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家庭成员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报销输血费。

1.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用血报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无偿献血证》原件;

(2)献血者及用血者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与用血者之间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

(4)医院开具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医疗门(急)诊收费票据的收据联原件(票据上应包含“输血费”一栏),以及提供已盖医院章的病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证明其输血费用。

2.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医院开具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医疗门(急)诊收费票据的收据联原件(票据上应包含“输血费”一栏),以及提供已盖医院章的病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证明其输血费用。

本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请至社区、单位献血组织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本市高校献血请至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办理);本市街头个人自愿献血者请至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办理或就近至区血液管理机构代办。

浦东的报销窗地址:东建路531号

拱卫路2800号

□浦东新区血站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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