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琪)从本月起,新版计生奖励费开始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们每月分别可以领取奖励费30元。这意味着沪上独生子女家庭每月的奖励费将从5元提高到60元,计算节点则为2011年1月1日起。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记者为此采访了浦东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对读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问: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答: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万元。
问: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问:哪些人员可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具备两种情况的人员: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问: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的,是否补发?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问: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来沪人员是否可以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规定,流动人口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入人口提供和户籍地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其户籍地规定在户籍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问: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问: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换领上海的证吗?
答: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限制。
问: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除了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子女的户籍证明;(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可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以通过以下网站下载:http://www.rkjsw.sh.gov.cn。
专业指导浦东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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