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里装哪家公司的电话、装哪家公司的宽带,听谁的?答案似乎毫无疑问是听你自己的。可是,在新开发小区中,大部分业主却发现:这个得听开发商的。
2011年第一天,转机来了:浦东曹路大基地首批居民可以自主选择了,除了开发商签约的铁通,还可以选择中国电信。当天就有居民用上了电信的电话。
老北头要讨个“说法”
2009年9月,老北头(化名,金钻苑业主)与2043户大基地动迁居民一样,拿到了新房钥匙。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需要申请固定电话、接通宽带,这时候,业主们才发现只能选择铁通——铁通通过竞标取得了金钻苑的经营权,因此小区里只有铁通的机房、管线和接口。“铁通就铁通吧,比电信还便宜呢!”大多数业主并无异议。
只有几十户业主坚持要装中国电信,老北头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认为:“我家装电话当然我做主,开发商又没来问过我,凭什么让我听他的?”几十户人家到电信申请了电话,电信也受理了。谁知,当电信的工程人员到金钻苑装机时,却受到了铁通的阻挠。
“明明市场上有电信也有铁通,为什么不让我选电信?”老北头特别倔,专程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去“讨说法”。该局的工作人员回答:“铁通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入金钻苑的,要求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这不是剥夺了我自主选择的权利吗?”老北头转而找起了“父母官”——曹路镇政府。
“馄饨”和“面”两难之选
从接待老北头的第一天开始,曹路镇副镇长孙予就陷入“纠结”中:铁通是通过正规的竞标程序进入金钻苑的,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不让住户装中国电信的电话,合法;业主可自由选择装哪家公司的电话,现在要求装中国电信的电话,也合理。
“这事只能通过主管单位协调。”孙予第一次去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与老北头听到的一样——这位负责人打了一个通俗的比喻:“公要馄饨婆要面,老百姓的要求是多元的,总归听大多数的咯。”2043户居民只有几十户想装中国电信,为少数人撕毁合同会带来很多麻烦:这里面既有铁通前期投入的补偿问题,也有中国电信管道接入带来的外立面损坏问题,还有两家公司技术参数不同、如何兼容的问题。
孙予则认为,这样强行规定是不合理的,剥夺了住户自主选择的权利。“比如你是媳妇,公公要馄饨,婆婆要面,你怎么办?好媳妇会既做馄饨也做面,烦是烦了点,得到的却是大家庭的和谐。”她带来了居民的建议: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出面,协调铁通和中国电信两家公司,允许两家公司公平竞争。
新年接通第一个电话
经过将近一年的拉锯,开了几十次协调会,2010年年底好消息终于传来了:中国电信可以进入金钻苑了!2010年12月31日,铺设光缆、设置机房等基础工程全面完成;2011年元旦,居民就可以办理电信业务了。老北头家新年第一天就接通了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他随即给孙予发了一条短信:“感谢政府,我家今天终于装上了电信的电话。”
收到老北头的短信,孙予内心却很难用“高兴”一词来形容。她说:“大基地将导入十几万居民,涉及开发商数十家,我们的前期调查显示金钻苑的难题普遍存在。”她担心的是,兔年春节过去,立即就有4万居民陆续入住,“到时候矛盾集中爆发怎么办?”
“最后一公里”之争
记者在金钻苑采访中发现,有的居民是中国电信“粉丝”,也有人“拥护”铁通。
“我家原先一直用电信,可如今用上了铁通,发现还真不错呢!”一位女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电信的固定电话月租费是25元,前3分钟资费0.2元,此后每分钟收0.1元;铁通的固定电话月租费则为22.5元,头3分钟资费0.18元,此后每分钟0.09元,“铁通每一项都比电信便宜,时间长了,能省很多钱。”
老北头喜欢中国电信也有原因:“电信付费方便,银行、超市、邮局都行;铁通却只有指定的付费点,缴费很麻烦。”
那么,开发商凭什么选择哪家通信运营商呢?据业内人士透露,小区或楼宇红线以外的通信基础资源是属于几家运营商共享共用的,红线以内的入户线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被称为“最后一公里”,成本会分摊到房价中。也就是说,通信业务的前期投入需要开发商承担,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居民的意见不能得到体现,投标较低的公司就容易胜出。而开发商为了履行合同,往往在后期物业管理中,强行规定业主必须使用其签约的通信运营商,由此在全国各地引起的纠纷不计其数。
孙予认为,早期开发的房产都不提供通信接入服务,这些房子的业主可以自由选择安装哪个公司的电话、用哪家的宽带,“新开发的房产附加服务更周到了,为什么业主的权利反而受限制呢?”从老百姓的角度,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小区开发建设时,包括电信、铁通、网通等通信服务商就应当做好前期建设,当业主入住时才能自主选择中意的通信服务。
我装电话我做不了主
与金钻苑这样的新建小区相比,2003年前后建成的小区居民“改换门庭”更难。
以成都市一家名为“北国之春”的小区为例,在小区开发建设时,开发商与住户签订的协议里承诺有线电视、电话入户,而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中的“电话入户”指的就是铁通的线路,小区内没有中国电信的机房、管线和接口。
当“北国之春”业主到中国电信营业厅申请安装电话时,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中国电信在该小区没有线路。如果住户坚持要求开通电信的服务,就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向小区物管部门提出要求,得到同意后才能实施。
由于该小区当时入住比例还未达到三分之二,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当年便无法安装电信的固定电话。事实上,即使业委会成立,也是由业委会集体表决选择哪家运营商。说到底,个人都无法作出选择。
多头管理问题难解
早在2007年,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管线等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一公里垄断”成了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那么,到底哪一环节“卡”住了?
原来,我国有关条例对通信设施的规定存在冲突,配套设施的产权问题属于原建设部管理,通信、网络则归于原信息产业部。
“如果小区设施的投资者是开发商自己,按照原建设部的规定,作为附属设施的设施产权属于消费者;但如果开发者是运营商,按照原信息产业部‘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的规定,产权则属于运营商。由于产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开发商、业主、运营商等多方面,因此在保护用户选择权和运营商平等接入权上都有相当的难度。”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明志指出:“开发商无权决定业主选择哪家运营商,开发商与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无形之中剥夺了业主的自由选择权。”
韩明志认为,综观类似争执,从本质上看都是合同纠纷。依据《合同法》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条款,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开发商依然应该履行附随义务,为业主的顺利入住提供便利,其中包括可供选择的通信基础设施。目前,由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销售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如有涉及类似运营商的限制条款,应明确告知业主,并让业主签字确认。否则,发生纠纷,应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此外,新建商品房通信接入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电信管理部门应该本着节约资源、方便用户的精神,协调企业利益,例如建设通用线路,使运营商实现管线共享,然后由业主自由“点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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