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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推非机动车路口交通安全清单

2020年12月03日 10阅读 来源:浦东日报 2015-08-20 00:00:00

今年1至7月,浦东新区共发生大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50余起,且全部发生在路口区域内。近日,浦东交警分析事故因素,推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需知道的“交通安全清单”,共计12条。

货车与电动自行车何以成为“冤家”?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安排记者查看了洲海路、华东路口的视频监控。此路口是出入外高桥港区4、5、6期的唯一通道,往南,华东路两侧还有四处集装箱堆场。这一特点决定了集装箱运输车等大型货车构成了该路口交通流的绝对主力,而附近职工上下班代步的电动自行车则是主要的载人交通工具。

这样一个大路口,交通参与各方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各行其道,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监控视频显示,8月16日10时50分至11时15分,共有16辆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无1辆遵守交通法规。有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由南向北穿越洲海路,至道路中央安全岛后,面对移动中的车流只得停下,不一会儿,车流遇阻停滞,这辆电动自行车迅速驶入两车间隙,在集卡车流中迂回前行。随后交警又给记者看了7月30日夜间11时35分至11时55分的监控录像,20分钟内,9辆电动自行车中6辆没亮灯,路口这么大,想怎么跑就怎么跑。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李斌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意识淡漠,是促成这对“冤家”“狭路相逢”的重要因素。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八中队民警胡秋淳曾做过一次微型调查,在路口左转的12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中,只有2人知道“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规定。其实,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的“护生符”。胡秋淳将这些涉及非机动车通过路口的法律法规归纳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需知道的“交通安全清单”,共计12条。

清单第一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1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另外,对非机动车转弯、车速等都有规定。交警表示,对一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了解掌握上述清单,并努力在日常出行中遵照执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可大幅降低。

另外,如果途经路口常有大型货运车辆通过的,还必须对大型货运车特有的“内轮差现象”有所了解。如果从高处垂直观察车辆转弯时的状态,不难发现,转弯车辆是以内侧后轮为支点进行移动的,前后车轮划过的区域其实是不同的,车身越长,转弯幅度越大,形成的内轮差就越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停车等候位置距离大型货运车前内轮越近就越危险。

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路口等候放行交通信号时,要将车停靠在停车线外,没有停车线的,至少确保自己停车等候位置与通行大货车前轮的距离不小于1.5米,如果是集装箱运输车和轿车运输车等,这一距离至少应放大至3米。

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闯红灯也是看没车才过去的”,出事那是“小概率事件”。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民警乔良介绍,侥幸心理的普遍性是促成大货车和电动自行车这对“冤家”“狭路相逢”的深层次原因。“小概率事件”并非“不可能事件”,真要发生,为时已晚。

与此同时,一场以防范路口“内轮差”事故为核心的新一轮事故防范管理也已紧锣密鼓地展开。根据洲海路、华东路口交通环境,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已拟定三项对应措施:在该路口设置高峰岗,强化人工疏导和干预管理;在该路口西南角设置西向南右转弯信号灯,控制右转车流;并加装电子警察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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