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举全区之力,推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浦东新区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实施,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努力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应有的贡献,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现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统筹领导机制。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浦东新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领导《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浦东新区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实施。
(二)建立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应当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推进措施。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和区属国有企业,都应当围绕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总目标,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形成“一核一廊多点”的功能布局。
(三)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应当建立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浦东新区行动方案(2015-2020年)》相配套的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和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以鼓励和表彰浦东新区为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并把创新业绩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二、加大资金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的大格局
(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当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的科技投入比例,确保新区财政科技投入达到全国同类地方政府的最高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建立统一的科技资金管理平台,信息共享,统筹支出,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杠杆作用和弥补市场机制缺失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科学的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评价机制,并以此作为综合评价企业的重要标准。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自贸区和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势,把浦东新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企业吸纳社会资本的高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功能为导向的股权类基金支持体系,加大对众创空间和孵化机构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
三、突出法治保障重点,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
(一)健全服务创新创业的法治保障机制。新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推进和保障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建设,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在扩大开放、完善市场体系、吸引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本土中小科技企业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并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上海市的支持。
(二)优化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要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抓紧制订和优化各领域配套政策,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科学、高效的创新政策体系。建立透明统一的创新创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着力探索有利于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流动的政策支持环境,推进创新要素集聚浦东。
(三)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对创新成果、创新企业、创新人才的舆论宣传,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加强科普宣传,激发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督促和支持区政府全力推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建设。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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