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镇级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这是一个新课题。同时,它也是当前党委、政府、老百姓三方面都非常关心的热点,笔者认为,推进浦东新区镇级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有三条路径,即坚持“三级联动、三治并举、三位一体”。
首先,推进浦东镇级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坚持“三级联动”,即镇、社区、村(居)三级联动。
此处的社区是专指镇管社区,相当于原撤制镇的区域和体量。
具体而言,第一层次的联动,是镇党委、社区党委、村(居)党(总)支部的联动,目的是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格局;第二层次的联动,是镇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垂直到位,社区委员会通过共商共治及时补位,居(村)委会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动占位。
推进联动的措施有三:一是强镇放权,让执法和管理向块上倾斜;二是督促社区管理单元的各项内容早日落地;三是完善村(居)考核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每个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推进浦东镇级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坚持“三治并举”,即“共治、自治、法治”并举。
关于开展共商共治,就是做实社区党委、做优社区委员会、做实社区中心。
一是推行社区党委党建工作全覆盖,通过公推直选和党建联席会议的形式构建社区大党建格局;二是严格履行共商共治的七项工作制度,特别是社区代表大会制度。社区代表大会制度是社区共商共治体制的基础,是社区委员会赖以产生的基础。社区代表比例一般按照社区实有人口的千分之三,而社区委员会由社区代表差额选举产生;三是做实社区中心。社区中心应该是一个综合性平台,具有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综合服务三大功能,可以提供政务事务服务、生活事务服务、文化生活服务,具体设置包括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网格联勤中心等。
关于做好自治,重点推动村(居)委员会自治能力的提升。一是深化“1+1+X”民主自治工作,特别是注重对各项细则的协商、协议、执行、监督。同时,在村层面逐步推进“队组自治”工作,打通自治工作“最后一公里”;二是在居民区层面,大力推进自治金项目建设,由镇财政在确保居民区正常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居民区自治项目运行,帮助居委和居民快速提升自治能力和水平。
关于推进法治,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制保障”。
要保障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执法在共治、自治体系中的刚性原则;二是保障共治、自治始终运行在法治的框架下,不能开无轨电车。
第三、推进浦东镇级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坚持“三位一体”,即:居民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一体推进。
目前,居民区、业委会、物业公司普遍存在各自的工作瓶颈。
居委会方面有“四个不”问题,即规范化建设不够、自治能力不强、资金保障不足、居民区考核不完善;业委会方面存在“三个没有”,即业委会主任没有人愿意当、好的业委会感觉没有组织依靠、差的业委会却眼中没有组织;物业公司面临“三个不”挑战,即物业服务管理普遍不到位、物业公司营收普遍不平衡、商品房小区动迁、小区物业补贴待遇不平衡。
针对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推进业主家园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建立一个独立注册法人的社会组织。业主家园主要负责的工作包括:新小区业委会的筹建、老小区业委会换届、涉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纠纷的信访处置、业委会主任的培训和凝聚工作等。同时,镇可以专门从财政中拿出一定的资金专项奖励优秀业委会。
二是完善物业公司管理。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小区,探索差别化物业服务管理模式,通过明列“基本服务清单和额外服务清单”的形式,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另一方面,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第三方测评力度,增加居委和被服务居民的话语权,将测评结果与物业公司评级和选聘以及政府行政补贴挂钩;第三,适当激励、引导小区物业和业委会自筹资金,改善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和服务,镇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文件,规定无论什么小区,只要是通过自筹资金开展小区公共配套建设,最高可以奖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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