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书记向区纪委书记专题会汇报纪律审查情况;整合全区执纪审查力量,实行区域性联合办案;区纪委专门组成工作小组,“面对面”指导基层单位纪委……浦东新区纪委始终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健全完善执纪审查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执纪审查效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15年浦东新区党纪政纪立案153件,同比上升70%,其中自办案件82件,同比上升228%,审理审结案件115件,处分114人。
■本报记者 黄静 浦东报道
机制一:基层纪委书记汇报
“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村委会应承担什么责任?下一步整改工作如何开展?相关当事人如何处理?”在不久前举行的区纪委书记纪律审查工作专题会上,一连串的问题抛向了惠南镇纪委书记赵顺昌。这是区纪委发挥领导机关职能,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纪律审查情况严格把关的一个工作缩影。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深入贯彻“查处违纪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区纪委进一步改进执纪审查工作领导和管理方式,在区管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中,全面推进“集中管理、集体研判、上报核审、全程负责”的执纪审查工作方式,建立了“基层纪委书记向区纪委书记专题会汇报纪律审查情况”的工作机制。
该机制明确,区管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应向区纪委书记专题会汇报纪律审查情况:一是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二是自办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或有阻力,需要区纪委帮助协调的;三是有争议,需要提交区纪委研究讨论的案件。
惠南镇违法建筑整治中涉及的案件就属于上述情况。区纪委人士表示,这种工作机制安排一方面体现了区纪委对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只报不管”或“不管不报”等现象;另一方面,是把压力传导下去,充分发挥基层的主责作用,解决“上转下不转”等问题,同时还有利于在实践中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机制二:区域性联合办案
区域性联合办案,顾名思义,就是由过去的“单打独斗”变为“集团作战”。
该机制进一步整合了全区的执纪审查力量——区纪委充分发挥上级纪委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作用,在工作方式上采用“上级统筹、下级联动”的模式,由区纪委牵头,抽调各基层单位办案骨干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做到线索集中管理、办案统筹指挥、调查协同合作。
区纪委相关人士坦言,由于案件线索错综复杂,办案难度不小,以往一个问题线索处置大约需要2个月。而区域性联合办案机制实行以来,一个调查小组平均每月都能查清两三件问题线索,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例如,今年3月,区纪委抽调11个镇、2个街道共13名办案人员统筹查办9件问题线索,联合调查组群策群力,历时1个多月,查明了7名人员的违纪问题。
据悉,实行区域性联合办案有利于集中力量突破问题线索,达到快查快办目的,做到了异地办案、交叉办案,有效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同时通过以案带训的方式,基层纪检干部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机制三:“面对面”指导
在日常调研督导和专项检查中,区纪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三转”未到位、纪律审查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区纪委采取上门督导、讨论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手把手教”、“面对面帮”、“点对点导”,促进基层单位纪委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以惠南镇为例,区纪委专门组成工作小组,去年利用1个月时间,帮助惠南镇纪委全面清理举控件,梳理排摸问题线索,共筛选出7件重要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直接初核;16件问题线索,责成惠南镇纪委重新初核;32件问题线索,责成惠南镇纪委重新研判处置。
同时,工作组还指导该镇纪委建立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机制,从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办理程序规范化等方面入手,要求镇纪委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台账。
区纪委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处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惠南镇纪委根据区纪委出台的纪律审查工作有关制度,研究制订信访受理、问题线索集体研判、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制度,并于去年年底形成制度汇编,供基层纪委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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