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川沙县分管组织人事的副书记,在川沙整体划入浦东后,他出任分流办公室主任,完成了机关干部的分流工作。他还参与了浦东新区人大的筹备。他说他做过最有意义的事是进行了新区劳动体制的改革。他就是原浦东新区组织部副部长朱岳群。
■口述 朱岳群 撰写 任姝玮 摄影 徐网林
识大体顾大局的川沙县干部
1992年底,我随川沙县的撤销转到浦东新区,此前我是川沙县委副书记,之后担任浦东新区组织部副部长,分管劳动。到新区后接手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负责原川沙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
川沙县划入浦东时,浦东新区的行政编制额度为800名,当时内部分配给原川沙机关干部分流的名额为300个。这意味着川沙县1200多名机关干部只有1/4能留下来,其余将离开公务员队伍,整个分流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很大。好在新区管委会及时制定了很好的分流政策,加上分流办公室同志们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机关干部的积极配合,整个分流工作到1993年5月中旬平稳结束。分流的结果是:361名干部吸纳进新区机关;587名干部分到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135名干部转入企业;56名干部充实到乡镇机关和政法队伍;69名干部预退休;5名自谋职业。期间没有发生大的群体事件,也没有人借故闹事,可以说川沙的干部是识大体顾大局,经得起考验的。
与分流工作同时进行的还有另外一项更困难的工作,那就是征地工的安置。
征地劳力安置的突破
浦东开发后,四大开发公司相继成立,几十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征用和批租,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数每年成万地增长。如何安置好这么多的征地劳动力,确保浦东快速平稳的开发,是摆在当时新区管委会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之所以说严峻,一是当时执行的还是原来的“谁征地,谁吸劳”的传统指令性的办法,这对市场经济下的浦东大规模开发已无法适用;二是外商对土地批租投资项目要他们吸纳征地劳动力的做法无法理解和接受;三是征地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年龄层次与企业对人员素质要求形成反差,而且企业自主用工制度的建立,使征地农民进工厂捧“铁饭碗”已不可能。
原有的政策在浦东已行不通,必须改革,但要改革这一在计划经济下运行了几十年的征地农民工安置办法,谈何容易?我们去深圳考察,深圳的情况并非如此,可以说当时国内没有现行的经验可供借鉴。制订这样的政策,区里也没有这个权。最主要的是它可能会触及十几万征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如稍有不慎,就会出乱子。
这项工作的困难之大显而易见,当时有人比喻“浦东征地劳动力的安置,比当年搞计划生育工作还要难”,这话真一点不假。
幸运的是市政府为了支持浦东开发,要求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为浦东下放事权,因此市劳动局下发了《关于浦东新区劳动工作事权移交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明确指示:“浦东新区区域内征地劳动力安置工作由新区统一负责管理。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改革现行征地劳动力安置办法。”有了这一“尚方宝剑”,新区管委会把制定征地劳动力新办法的任务交给了新区劳动部门。
1993年的4月,在经过积极的调查研究后,我们形成了改革征地劳动力安置办法的基本思路,制定了《浦东新区改革征地劳动力安置办法试行规定》。这个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征地单位一次性支付征地安置费用后,由劳动部门或开发公司负责按月为征地劳动力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并按不同年龄支付一次性生活就业补偿金后,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实行市场就业。在解决征地劳动力近期基本生活,并落实养老、医疗长期保障的前提下,鼓励其自主择业,鼓励就业多元化。简称为“两保障、一补偿”,办法很快得到了新区管委会的批准并赋予实施。
“新办法”对传统的“谁征地,谁吸劳”安置模式是一个根本的变革。对征地单位(开发商)来说,有利于控制成本、不承担安置劳动力责任、有利于同国际接轨;对征地农民而言,将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与就业相剥离,实行无风险的社会保障和灵活的市场就业,做到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最根本的是有效保护了征地农民的基本利益。因此,有人将它比喻为“铁保障、活就业”。
1993年6月1日,“新办法”正式试行。为稳步推进,我们选择了“汤臣高尔夫球场”土地批租项目进行试点,这个项目共涉及征地劳动力1513名。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开始有许多群众对新政策不理解,有300多人集中到市政府上访,集访群众反应之激烈、规模之大,对刚刚成立的新区管委会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但是,我们深入到田间地头、农民住宅召开座谈会,宣传新政策。同时,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补充推出了“自谋出路”、“提前养老”、“待工过渡”等辅助方式。最终,1513名征地劳动力接受了“新办法”,全部签约。
之后,我们又选择了外环运河、江海路建设等项目2200多名征地劳动力进行扩大试点,都得到顺利推行。所有这些征地劳动力都接受劳务管理中心委托管理和服务,从1993年到1995年的三年内,委托新区劳动部门安置的征地劳动力达到16000多人。
整个“新办法”推行过程中,除了在试点阶段发生过部分群众上访外,以后一直很平稳,基本没发生过因为对政策不满而群访的事件。另外,“新办法”也得到了广大开发商和各开发公司的拥护和肯定,为新区创造了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这也充分说明“新办法”是成功的。
“新办法”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也遇到过不少新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巩固。2003年以后,“新办法”与市里的政策一并衔接。
劳动用工改革的三件事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此时,浦东开发建设已经热火朝天,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劳动大军正从全国各地向这里涌来,如何按照《劳动法》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我们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成立劳动监察大队。为了使劳动部门的工作能迅速适应浦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我们赴深圳、海南考察,到那里学习劳动管理的经验。回来后写出专题报告,陈述了建立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底,新区编办下达了建立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批文。1994年3月21日,浦东新区劳动人事局在浦东大道明珠商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了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正式成立,并同时发出了《关于在浦东新区实施劳动监察的通知》。这是上海率先成立的第一家劳动监察机构,而后市监察总队和各区县监察大队成立于1998年12月15日。
第二件事是建立职业介绍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取消了国家统配统包的办法,实行了市场就业,当时有一句话叫:“用工找市场,就业靠竞争。”职业介绍所在机制上为企业和就业人员提供了一个服务场所。
1995年8月,我们在浦建路建立起全市第一家职业介绍所,当时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及市劳保局的领导都前来剪彩。在此之后,我们又连续开了5家职业介绍所:川沙、金桥、外高桥、洋泾、三林各有一家职业介绍所。这改革了当时的用工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跟上了企业的用工需求。
第三件事是建立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我们在劳动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革,在街镇建立劳动服务所,开发公司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新区层面建立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新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各街镇、开发公司的劳动就业服务。此举将劳动用工规范化、社会保险统一纳入一体管理,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的服务网络。
浦东的“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工程”是因为当时一些国有、集体企业走向市场后,无法适应市场的竞争和百姓日常生活的需求。要实现这个转型的过程,政府抓住了厂长、经理寻求市场参与竞争的机遇,帮助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分流富裕人员。浦东新区的“再就业工程”是从1996年开始的。
当时,新区共有190余户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它们都是从原区、县属企业转变而来,大多存在产业结构单一、技术设备落后的问题,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们显得力量的单薄而急需改制。
1996年,新区企业还处在“再就业工程”的第一个阶段,我们建立了“再就业工程协调小组”,靠企业内部挖掘潜力、积极开发岗位、就地消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中产生的富裕人员。但由于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帮助,企业分流的人员很有限,企业还无法从困境的阴影中解脱出来。
1998年,市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已从试点向面上铺开,相关的政策、法规已经开始出台,全市的再就业工作进入到关键阶段。新区根据市里的要求,建立了“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根据全区企业的行业分工,分别建立了25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形成了负责全区的再就业工作网络。这个网络,在“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有效指导各“再就业服务中心”,推动整个“再就业工程”的发展。
这个阶段主要特征是:将企业的富余人员逐步从企业剥离,分流出来分别进入各“再就业服务中心”,中心再通过“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内部退养”,或通过培训、劳务输出、自主创业和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参加就业。
这项工作到2001年7月全部结束。这一阶段的结束,标志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历史使命,即将从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过渡到市场的桥梁作用基本完成,也实现了原企业人转为社会人的这一过程。据统计,新区“再就业工程”前后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运作,共为190余家国有、集体企业3.8万多名员工中的16000多名富余人员进行了分流,其中进入“中心”后分流的有8072人。
“再就业工程”成功的根本意义在于创新了劳动用工机制,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以及浦东开发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职工在企业能进能出的观念初步形成,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终身制”、“铁饭碗”的观念,为国企开辟了一条减员增效的渠道,开始形成“就业找市场,岗位靠竞争”的就业观念。
回顾一路走过的历程,浦东开发初期一些改革创新所创造的社会意义影响深远。自己有幸参与其中,贡献微薄之力,终身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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