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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2020年11月26日 10阅读 来源:湖南日报 2011年03月07日 星期一

编者按: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那么,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如何实现公平正义?如何以公平正义的实现来夯实和谐社会基础?本报今天推出理论专题《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集中刊发省内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司法实践者和普通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性认识、实现形式探讨、现实要求阐述,以期为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尽绵薄之力。

本期策划 奉清清

  公平正义:走向和谐稳定的基石

周小毛

◆公平正义可以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公平正义是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思想。温家宝总理在一次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总理的话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作了时代的新解读,对于化解社会分配领域、思想领域、司法领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具有强大的指导作用。高扬公平正义思想,是社会走向和谐稳定的基石。

公平有利于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缩小收入悬殊,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经济基础

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之所以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主要是因为这种分配方式惠及社会的大多数人,能够减少社会的反对力量,扩大社会的认同度,减轻政府所面临的分裂压力,缓和社会的紧张关系。同时,这种分配方式还能够改变社会阶层的结构,使社会结构更加富有弹性,能够较好地回应社会的变化,使社会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社会结构的优化所带来的稳定即结构稳定更加具有持续性。历史规律表明,在恒穷或者恒富的情况下,社会都会比较安宁,而一旦出现贫富不均特别是贫富悬殊时,社会就会呈现不稳定的状态。

改革开放短短30多年,中国分配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社会分配模式多元化,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而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消除分配领域的不合理现象,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较大的稳定价值,有利于降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公平有利于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社会稳定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人的稳定。人既是社会稳定的支持力量,也是社会稳定的破坏力量,让社会绝大多数人成为社会稳定的支持力量,是社会可持续稳定的社会基础。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让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这种可持续稳定的社会基础的形成。

历史表明,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稳定最重要的结构性因素,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拥有自己的恒产,恒产生恒心,社会也就自然稳定了。有人形象地把这种社会结构比喻成“橄榄形”、“菱形”、“枣核形”、“纺锤形”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往往能更好地提供社会稳定这种公共产品。这是因为,中等收入群体比任何其他阶层都较为稳定,中等收入群体占主流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一定规模中等收入群体的存在让低收入者看到了希望,减轻了压力,当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高层与底层的冲突会缓和,这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原因。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上代表温和保守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要地位时,极端和激进的思想冲突很难有影响力,这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中等收入群体是引导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当中等收入群体占社会的多数时,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方式就保证了社会庞大稳定的消费市场,而且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既得利益群体,拥有个人财产,不希望社会动荡,而希望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社会稳定的经济原因。中等收入群体品性中庸,心态平和,心理健康、平衡,行为理性,个人需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不容易与别人发生社会冲突,这是社会稳定的心理基础。中等收入群体的出现,使得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在绝大多数的人群中分配,社会分配比较合理,贫富差距不是很大,人际关系比较容易和谐,社会也稳定。

 公正有利于正确地制定和执行社会公共政策,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基础

公共政策是保持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社会正常运转、支撑社会相对稳定的重要杠杆。任何政府都是以公共政策来维护政权的连续性。

一般来说,公共政策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共和国,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理所当然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还存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还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人民内部矛盾还将长期存在。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往往是强势群体,这样只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才能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公共政策还有一个公正执行的问题,在执行环节做不到公平、公正、合理,再好的公共政策也会走样、变形。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公正的阳光普照,否则,公共政策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就不可能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在公正基础上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

 正义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要靠物质的力量,而且要靠精神的力量。良好的社会风气、牢固的共同理想与信念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

正如罗尔斯所说的,“没有正义的秩序是不能长久的,没有正义的稳定也是脆弱的稳定”。任何社会成员都盼望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这样的社会有人被欺负了,其他人会出来谴责;有人受委屈了,有地方鸣屈申诉;被侵权了,有法律制裁侵权者;有困难了,有人伸出援助之手。生活在这种环境之中,人们就会有幸福感和满足感。相反,社会成员就会感到郁闷、困惑、痛苦,生活质量也必将显著下降,他们也不可能认同社会价值观念,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要大力弘扬公平正义精神,努力使社会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使公正成为社会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政府追求的目标,成为人们评价人的行为和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基础性尺度和准则。

一般来说,不和谐都是由社会的不公平、缺乏正义引起的。弘扬正义精神,就要公平地对待社会成员,特别是善待弱势群体,让他们在政府的支持下能够维护自身的尊严,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抵制社会的歧视,让全社会看到政府始终主持正义,惩罚邪恶,让人们知道哪些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一旦社会在政府的引导下,把公正变成了社会的主流价值,那么,社会的不公正现象就没有存在的空间,更没有生存的土壤和市场,最终在众目睽睽之下退出历史的舞台。只有政府成为了公平正义的化身,不断地驱除黑暗和邪恶,弘扬社会的正气,使人们生活在明媚的阳光下、安全的环境中,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也才会良性互动。有道是,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当民与社会、与政府同忧共乐时,又何愁社会不和谐稳定呢?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

马碧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要求。正如温总理所说,社会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因为,只有在一个讲求社会公平的社会,发展成果才会真正为广大人民所共享,个人的尊严和幸福才会更加真实可靠。反之,不公就会成为威胁和谐社会的最大定时炸弹。如果任其发展,社会的系统性风险会不断积累,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

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财富的迅速积聚,如何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让民众能够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已成为必须回答的问题。归根到底,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经济发展的归宿问题,已经成为理解今日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成为解决转型时期种种“成长的烦恼”的一个新的思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也就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

尽管促进社会公正已然成为社会共识,并成为决策的重要出发点,但就现实情况而言,解决起来殊为不易。在促进社会公正的路上,因为加快发展的重任、加快转方式的重压,一些地方“前怕狼后怕虎”、踌躇不前;因为既得利益的诱惑、既有体制的束缚,一些地方直接赤膊上阵与民争利,导致社会公正总是“在路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如何让社会公平“光芒万丈、阳光普照”?这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课题。一方面,只有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社会公平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社会公平的最终实现和根本保障,决定于发展,也就是要继续做大“蛋糕”。另一方面,公平正义是发展的重要动力,检验发展质量的试金石。也就是说,在尽快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分好利益“蛋糕”。

同时,我们不应忽略,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我们期待能迅速“拨云见日”,大力荡涤社会上存在的不公不平现象,及时解决老百姓最有意见的社会公平问题;更期待建立常态化的“发光机制”,让公平正义成为整个社会崇尚的价值。面对未来,我们有理由畅想,社会公平的阳光,终将洒遍中国大地,洒遍各行各业每一个人,去照亮更加美好而远大的前景。

(作者系省委统战部研究室副主任)

 公平正义:执法者的“生命线”

刘革强

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执法者都应该把公平正义当作是自己的生命线。

首先,执法者要坚持秉公执法。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由此可见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因此在执法活动中,执法者必须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执法者要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尊严;各执法机关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其次,执法者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的,作为执法者,我们要始终将执法为民理念深植于心,在心系人民的基础上追求公平正义,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执法是否公平正义的标尺。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有尊严。

再次,执法者要坚持办案效果统一。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必须以社会和人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使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执法者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以防止和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执法者要坚持公正和效率并重,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数量第二,把办案质量视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执法者要积极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以及刑事和解等办案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增进和谐因素;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勤思考勤探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以制度的力量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刘大放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的理想追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保证,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应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以制度的力量保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用制度规范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知与行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和不懈追求,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和提供了基本条件。但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多发期,在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和环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公现象。为此,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当前,我们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着眼于对现实社会公平正义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着力推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同时,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宣传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形成社会公众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价值取向,自觉做到知行统一。

 用制度保障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与责

要用制度构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体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党政齐抓,部门配合,各方努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于长远,着力抓好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和谐的法治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尊严。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的维护利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构建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用制度为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的导与应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既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艰难的渐进过程,同时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因此,只有依靠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才能形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环境。这种环境的营造,需要“引导”和“回应”。一方面,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建立和完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这就需要引导。另一方面,在制订这些制度时,应注重走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同时,注重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不断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也就是说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作者系省纪委副秘书长)

  实现公平正义要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胡康德

我在2006年1月23日晚上,因为救护正在被歹徒砍杀的年近50岁的邻居而身负重伤,造成六级伤残,被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并记一等功。在后来的日子里,我既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也体会到了弱势群体权益难保障的无奈。因此我想说,实现公平正义要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弱势群体一般处在十分窘迫的生活困境之中,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社会及政治地位相对较低。但这个群体最需要关注、关心、关爱。没有他们政治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富裕、生活上的稳定,和谐社会只能是一个梦想。所以,实现公平正义首先要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作者单位: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经济责任审计要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刘伦伟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及社会公平正义是其根本职责所在。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找出导致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收入不公平和分配不公平的因素,在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方面彰显其主动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要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权力寻租、徇私舞弊、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要将民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垄断行业的收费和寻租行为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职情况联系起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社会影响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和舆论直接参与监督,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让权力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促进公平正义。(作者单位:望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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