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一集团应诉戴姆勒-奔驰公司商标侵权案
案号:HC08 C01251
【案件简介】:2006年,三一集团在英国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纯文字“SANY”、图形标识、文字加图形标识三种形式。拥有“三叉星”奔驰商标的戴姆勒公司以三一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为由向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起诉。戴姆勒方面的指控主要有“三一图形商标与奔驰的‘三叉星’近似,混淆消费者;三一图形商标存在侵权和仿冒嫌疑;三一商标借助奔驰品牌的优势发展,占据‘不公平优势’”。三一集团积极应诉,迅速提交了答辩状,同时向法院提起反诉。2009年10月23日,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判决书裁定,三一在英国市场使用标识的意图,是因为这一标识是三一在很久以前已经创立并且被该公司一直使用的商标,且没有证据充分说明三一标识的表现形式接近“三叉星”,最终驳回戴姆勒的侵权诉讼。根据相关法规,戴姆勒将不能再以相同理由向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提起诉讼。
【点评】:该案被称为湖南知识产权“国际胜诉第一案”。作为被告的三一,勇于维权、理性维权、战略维权,为国内企业怎样面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示范作用。
2 邱则有诉济南巨星建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文号:(2008)潍知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2009)鲁民三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简介】:原告邱则有是“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及其施工方法”、“钢筋砼用空心管的制作方法”和“空心管成型工具”3件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上述专利有效期内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使用专利侵权产品,严重侵犯其专利权,上诉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认定的事实,一审判决被告济南巨星建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邱则有3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邱则有“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及其施工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被告不服,2009年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原告充分发挥专利池的优势,同时用多个专利对涉嫌侵权的被告发起诉讼。从专利战略的角度来看,本案原告通过合理的专利布局,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诉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黄达潮专利侵权案
文号:(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395号民事判决书
(2009)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
【案件简介】:原告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是发明专利“冷却塔用水冷式风机”的所有人。2008年,原告诉东莞吉升设备厂(业主黄达潮)制造和销售、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使用侵犯了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水轮机,要求巴陵石化分公司、黄达潮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巴陵石化分公司、黄达潮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黄达潮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告不服,于2009年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2009年6月17日自愿达成协议: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将该发明专利授权东莞吉升设备厂(业主黄达潮)在协议生效后有偿合法使用,黄达潮同意将其水轮机产品部分专有技术授权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合法使用,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不追究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点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保护和促进创新,可鼓励权利人通过授权或许可方式进行技术交换,从而加速技术流传和进步,促进技术研究成果的效益最大化。这是体现司法保护职能的一种有效方式。
4 夏绍建诉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报酬纠纷案
文号:(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443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简介】:原告夏绍建是“车用发电机传导干扰抑制电路”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人,被告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退休前是被告公司的技术人员。2002年至2007年,被告将涉案专利用于汽车改装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08年,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职务发明人的合理报酬。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报酬人民币158619.59元。
【点评】:根据《专利法》和《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这有利于发挥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5 温州三辰蓝猫鞋业有限公司诉蓝猫(福建)鞋服有限公司、黄种福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文号:(2009)株中法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简介】:原告温州三辰蓝猫鞋业有限公司拥有湖南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蓝猫”系列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2009年,原告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在产品专卖店门店招牌上使用“蓝猫”文字、灯箱广告上使用蓝色卡通猫头图案及“蓝猫卡通童鞋”字样,店内还装饰蓝色卡通猫图案及立体卡通猫模型,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黄种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蓝猫(福建)鞋服有限公司对相关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侵权人故意使用“蓝猫”文字以及与原创“蓝猫”相似的卡通图案,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法院判决有效维护了注册商标合法专用权。
6 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诉张金秋、任振祥、湖南广大环球家具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文号:(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517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简介】:“晚安Goodnight及图”是原告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在第20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于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环球家具公司销售的“百年红晚安”床垫商品系被告张金秋成立、经营和被告任振祥实际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花为媒家具厂生产的,产品涉及26个系列品种,并销售到湖南等7个省份。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商标权,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故于2008年11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索赔50万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合法持有第1685000号注册商标,被告实际使用和宣传的“百年红晚安”商标或突出使用和宣传的“晚安”商标与原告的第1685000号注册商标近似,已经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的民事责任。
【点评】: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尤其是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予以依法制止。
7 紫光古汉集团诉衡阳万和保健品有限公司与湖南东瑞制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文号: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简介】:原告紫光古汉集团拥有“古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07年经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衡阳万和保健品有限公司和湖南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共同生产了“千岁翁”精古汉养生精及口服液,产品外包装上分别表明了“古汉”文字或“清华紫光古汉”注册商标,康一馨大药房、中心大药房等对上述产品进行了销售。2009年衡阳中级法院判决认为,原告紫光古汉集团依法享有“古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商标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被告万和公司和东瑞公司将“古汉”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又将“清华紫光古汉”用作商品装潢,属于在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衡阳中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赔偿8万元。省高院维持原判。
【点评】:判断商标侵权并非局限于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商标名称,还包括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被告在明知权利人拥有该驰名商标的情况下仍然侵权,造成公众混淆,损害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对这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制止。
8 微软公司诉湖南时代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文号:(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158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简介】: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系美国公司,独立开发完成并在美国进行版权注册的Windows XP专业版、Windows 2000专业版和Office 2000专业版、Office 2003专业版等著作权,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原告对上述软件享有的版权,受中国法律保护。2009年4月28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湖南时代阳光医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34台计算机上使用上述软件的盗版软件,属于未经许可复制软件,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原告主张权利的软件性质、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盗版软件,并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点评】: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对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9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长沙市芙蓉区阿里巴巴网络会所侵犯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文号:(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420号民事判决书
(2009)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5号民事调解书
【案件简介】:原告广东中凯公司依法取得电影《无极》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阿里巴巴网络会所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吧内向用户提供电影《无极》的点播服务,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被告未经授权将原告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提供给网吧用户点播观看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8年,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9年8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长沙市芙蓉区阿里巴巴网络会所立即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删除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无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
【点评】:网吧等经营类场所通过在线播放等服务吸引顾客,往往忽视影视作品的来源是否得到著作权人合法授权或许可,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屡见不鲜。网吧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著作权,合法经营。
10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诉株洲伟庆硬质合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文号:(2009)株中法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
【案件简介】:原告株硬集团发现被告在全球五金网、阿里巴巴网的电子公告上,抄袭原告网站“企业概况”作为其“公司介绍”,声称被告系原告名称改换而来,将原告所获“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置于被告公司网页上用于企业宣传。因此原告于2008年12月25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株洲伟庆硬质合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点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以禁止,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 胡宇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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