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沙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货车的通行管理,作出规定和授权。长沙市政府这次出台的城市交通管理新政,其主要内容即实行“禁摩”、“规电”和“限货”。
根据《规定》,长沙市还配套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等4个通告;发布了对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
“禁摩”:主城区严格禁驶
根据《规定》及其配套发布的通告及办法,5月1日起,长沙市禁止摩托车在以下区域内通行:湘江以东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和湘江以西的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的道路上通行。同时,还禁止摩托车在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和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上通行。
5月1日前,长沙市注册登记的城区号牌摩托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报废,由政府给予摩托车主一定的经济补偿。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可以提前报废给予补偿的范围;2、自初次登记之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使用时限未达到10年;3、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不需要登记证书)、号牌齐全,且在年检有效期内;车辆手续不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申请办理。
补偿金额依照以下方法予以确定:1、车辆提前报废补偿金=月平均折旧金额×车辆剩余使用月份数,其中:月平均折旧金额=车辆销售发票价÷[10(年)×12(月)];车辆剩余使用月份数=[10(年)×12(月)]-车辆初次登记至报废当月的月份数;2、车辆提前报废补偿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标准补偿。3、车辆办理提前报废相关手续后,即予现金支付报废补偿金。
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实施定点联合办公,在市内5个区分别设有联合办公点,广大摩托车主应在2009年5月1日之前,到设在各区的联合办公点办理相关手续。
“规电”:电动自行车上牌;电动车总量控制,登记备案
《若干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电动车实行总量控制,电动车必须登记备案、悬挂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规定为:
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的各个车管分所都设置了专门的窗口,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对城区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经长沙市工商、质检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从5月1日开始,均可到全市各车管分所设置的专门窗口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属各分所申请注册登记,应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补牌、证/更正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等资料。
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实行免费备案登记管理。长沙市城区居民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三轮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均须于9月30日前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备案登记,悬挂临时编号牌后,方能上路行驶。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和发放编号牌。
电动车所有人应向住所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登记,填写相关表格,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等证明、凭证。
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限货”:分车种限时货运
《规定》明确了长沙市市区内继续实行分区域、分车种限时货运措施。
一是每日7:00至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城高速、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
二是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内道路上通行:湘江以东区域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东、南二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二环线的猴子石大桥至浏阳河桥北路段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及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万家丽立交桥路段、芙蓉南路的新中路立交桥至韶山南路路段、万家丽路的三一大道路口至时代阳光大道路口路段;湘江以西区域的二环线、潇湘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潇湘大道的猴子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每日7:00至22:00禁止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五一大道、橘子洲大桥上通行。
三是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长善路、万家丽路、湘府路、书院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书院路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及东二环的长善路至浏阳河桥北路段上通行。
为确保长沙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对货运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许可制度,即: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作业车等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通行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货运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为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货车长期通行证实行一年核定一次,按季核发(每季月末10日至30日办理)。
链接
全国部分省市“禁摩”、“规电”、“限货”情况
“禁摩”
从1985年北京全面禁止摩托车上牌开始,国内城市开始“禁摩”已有20多年历史。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采取禁止摩托车上牌、部分路段限行、全面“禁摩”等措施的城市已有170多个。
“规电”
从2003年起,北京、福州、无锡等近10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规范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许多城市都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可上路。
“限货”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在内的100多个城市目前都出台了中心城区白天禁止货车通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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