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助力“起飞”

2020年11月25日 10阅读 来源:湖南日报 2014年06月28日 星期六

◎本报记者白培生

◎通讯员黄卿曹世香匡少兵王晓国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提出“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将经济发展分为传统社会、起飞酝酿、起飞、成熟、大众化高度消费、追求生活质量等6个阶段。

去年年初,郴州市委书记向力力对全市GDP、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后,果断研判:“郴州起飞,其势已成,其时已至!”

@2010年首次突破GDP千亿、财政收入百亿大关后,到去年年底,GDP已逼近20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城镇化率亦进入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加速区间。毋庸置疑,郴州跨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大量资金的投入,大批项目的实施,使得郴州经济增长持续高于全省和周边,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然而,如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何又好又快地助力经济发展?……透过郴州稳健的发展步伐,我们看到了审计部门忙碌的身影。

1.

抓投资审计当好“经济卫士”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然而,早在2010年以前,在投资审计领域,普遍采用“分块”模式,即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财政、造价事务所等三方“分块”进行审核或评审,各自为政,问题不断。如何坚守《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成为摆在各地审计机关面前的艰巨任务。

“抓审计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增收节支、就是抓廉洁从政!”对此,郴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要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并在人、财、物以及政策上予以全力支持。

2010年1月,郴州政府投资审计体制改革“起航”: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以前的“分块”模式,改为“分段”模式,即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的概算、预算评审等事前监管工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决算等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分块”模式,改为“分段”模式,明眼人都知道,尽管只是一字之差,却无异于给了郴州审计一把“尚方宝剑”。

凭借改革东风,郴州投资审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他们从创新制度入手,建立了高估冒算失信惩处机制,联合监察、建设等六部门印发了《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处理办法》。一是让失信者付出代价。所有项目合同中必须签订防止高估冒算条款,即审计核减率超过10%、15%、20%的,分别按核减额的5%、8%、12%扣减工程结算款。二是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发生1次核减率超过35%,或者三年内累计发生2次核减率超过20%的列入“黑名单”,施工、监理单位三年内不得承接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

由郴州审计摸索出的《建设单位内控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决策、招投标、政府采购、质量安全、设计变更和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从源头上治理了工程建设领域乱象。

“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好务、尽好责、做好事!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起飞’贡献力量!”郴州市审计局局长段小卿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随着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的出台,市委、市政府“两城”建设的强力推进,一大批涉及民本民生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相继开工,这些项目资金能不能发挥效益,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注,审计工作责任重大,不敢丝毫懈怠。

为此,他们创新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为审计监督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2010年以来,跟踪审计了重点项目64个,涉及项目投资总额114亿元,先后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91份,阶段性审计报告14份,向市政府提交跟踪审计专题报告66份,信息42篇。

大批问题在跟踪审计中被发现,并得到及时纠正。

在跟踪郴永大道项目时,发现砼挡土墙及排水管道安装违反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审计组及时出具了建议整改的跟踪意见单。

在市体育中心招投标阶段跟踪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3家供应商钢结构工程招投标询价最低预算价达10128万元,审计组通过对材料价格及综合单价的调查审核,审定招标最高限价8309万元,节约投资1819万元。

在郴州高等职业学院整体搬迁工程审计中,学院书记罗海运由衷地赞道:“审计机关不仅核减了7000万元工程造价,更重要的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郴州市审计局完成了463个项目的审计,是改革前四年的11倍;送审金额72.57亿元,是改革前四年的14.26倍;核减和节省投资14.36亿元,是改革前四年的14.22倍;平均核减率由以前的30%,下降到18%左右。

尤其令人振奋的是,由郴州审计首创的高估冒算失信惩处机制、规范业主内控管理机制、有错必究的问责机制等成功经验,在业内声名鹊起,成为一张“闪亮名片”,先后吸引了省内外20?多个地市级审计局前来学习取经。

2.

抓审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审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计职能实现的效果、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也是衡量全部审计工作优劣、服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

“审计质量就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段小卿说,为了维护这条“生命线”,郴州审计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起了一套规范实用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长效机制。

在郴州市审计局,围绕如何提高审计项目质量这个主题,他们逢会必讲,要求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工作成果,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在于审计工作规范化。为此,他们根据审计计划、查证、处理、执行“四分离”模式,制订了《郴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下发了《郴州市审计局关于规范审计业务文本格式的通知》,出台了《郴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规范化部分)》,将全年所有审计项目纳入考核范畴,推进审计项目规范化管理。

为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他们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等,局机关出台了《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简易审计程序试行办法》、《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投资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的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

为完善以审计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他们又着手修订《郴州市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郴州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区分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主审)、科室负责人、审理科职责,层层细化分解审计执法各项要求和相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健全责任考评和督办机制。

人的素质,是审计质量控制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

郴州审计把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干部综合素质,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突破口来抓。每年年初开展春季整训,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广泛交流审计方法和经验。同时举办审计业务知识抢答赛,在竞争中丰富知识,锻炼能力。还建立了审计实务导师制,选定审计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导师师资库,对新录用或从事审计工作不满5年的一线审计人员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指导,营造了能者为师、互教互学的良好氛围。

此外,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活动、实行项目质量考核与目标管理绩效挂钩等机制,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严格质量管理、打造精品项目”的积极性。

2012年1月以来,郴州审计局邀请特约审计员、行风监督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及郴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等人员,每年从上年度审结的政府投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选定2个项目,由省审计厅或其他市州审计机关等投资审计专家,对项目审计结果进行了“第三方监督”。

用“第三只眼”审计“审计者”!此举极大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公信力,也有效强化了审计人员的自身“免疫力”。

争先创优意识在增强,审计程序得到规范,审计质量不断上升。

2012年至2013年,郴州审计推荐的两个审计项目到省里参选,连续两年分别以全省得分第一的优异成绩名列市州和县级优秀审计项目榜首。

2011年至2013年,由郴州审计局选送的优秀审计项目,连续三年均被审计署评为全国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这在全省绝无仅有。

业内人士表示,郴州的审计项目之所以优秀,就在于宏观建设作用好、教育和警示作用好。

我们了解到,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他们注重从体制、机制、政策的层面提出审计建议。郴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每份必看,每看必批,每批必严,先后在261篇《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作出重要批示,促成了20余项制度办法出台。

近5年来,全市审计机关还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2起,6人已追究刑事责任,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人被有关部门处理,较好地发挥了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作用。

3.

审“三公”经费建设廉洁政府

2012年12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紧接着,省委、市委也迅速出台了“九条规定”,对相关工作设定了“高压线”。

如何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规定,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廉洁节俭政府?

“审计无禁区,不能留盲区!”对此,郴州市委书记向力力、市长瞿海有着强烈的共识,他们认为,审计部门不仅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把关”,还必须对职能部门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监督”,要发挥作用,改革创新,主动担当,奋发作为。

今年3月28日,郴州召开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及职务消费专项治理检查进点会。由审计和财政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重点单位自2013年以来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职务消费支出、境外招商引资公务支出,以及落实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5月,郴州市政府办又转发了《郴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提出要加强“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在批复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要将预算批复情况抄送同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不得阻碍、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权。

据此次专项检查组组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韩湘萍介绍,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审查是否将“三公”经费列入“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有无将“三公”经费支出摊派转移到下属单位、有关企业或者服务对象等问题。审查“三公”经费支出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公务车辆购置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是否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是否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因公出国(境)是否严格按规定的人员名单、人次、天数、经费标准、出访路线执行;公务接待是否按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她还表示,要强化“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在发现“三公”经费问题的同时,找出在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堵塞“三公”经费支出的漏洞。同时,及时处理和移交“三公”经费的违规违纪问题。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方面责成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若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追责处理;另一方面,要求今后所有的“三公”经费要实行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

助力发展,助推起飞,郴州审计铿锵前行!

(本版图片由郴州市审计局提供)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